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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八年,高務實以新科狀元入翰林院,在一眾大佬的掛名之下,實際主持纂修《大明會典》,其會典之中正有提到恩蔭制度之處,並且根據嘉靖、隆慶兩朝時內閣的票擬和皇帝的硃批(查檔案),對過去不曾明確的“文臣蔭武”問題作出了規定性說明:
“凡恩蔭世襲,文、武大臣及總兵參遊以下將領剿賊,如遇大敵,能運謀設伏,衝鋒陷陣,建立奇功者,撫按分巡官核實具奏,兵部題奉,欽依升職蔭子,有世襲字樣者俱準襲。”
此條首次明確了文臣恩蔭武職的軍功原則,並開列上報的稽核程式。該法令不見於正德版《大明會典》中,系嘉靖朝以後漸成之例,在萬曆朝被確定(這是個史實)。
說完這些,就到了兩個最關鍵的問題了:
為什麼文臣蔭武的勢頭會止不住?
為什麼皇帝不懷疑蔭官武職的文臣之後?
第一個問題的簡單回答是:問題出在爵賞困難,不足以酬功之上。
明代異姓軍功爵位只有公、侯、伯三等,相比中國傳統的“五等爵”已屬缺制。而自明代開國伊始,絕大多數勳爵即由武將受封,文臣得封爵者屈指可數。
嘉靖以後雖邊事迭起,文臣督、撫多親歷疆場,但勳爵冊封卻又趨於停滯。
其實,朝廷視封爵為重典固然不錯,但過度地吝惜爵賞,反而會使得大臣喪失為國效忠的進取心。
對此,很多人也提過意見、建議,比如陳子龍就提出恢復“五等爵”以振奮軍心:
“今天下奮智亡身,趨功名,為天子去所惡,則莫若輕封爵矣……今天下之患,人輕上位而意無求進。聖王設所慕以系其心,以其事異而名重也。夫爵,權物也,濫則重之,以示有尊也;曠則輕之,以示能臻也……今莫若復子、爵為五等,而餘悉去不置,明等危、汰冗雜也。”
然而有明一朝,國家大政多系朱元璋以“祖制”名義構建,僵化不可變通。在這種情況下,制度化的文臣蔭子武職,由於有軍功推戴、子孫世襲的性質,在一定意義上代替了文臣封爵的政治功效與政治意義,成為朝廷酬答功勳文臣的重要形式。
這種制度的關聯性雖然沒有開列於典制,卻為時人預設共識。
如前文所述,弘治朝就有于謙之子于冕題請再蔭于謙後代武職之事,其實他當時就並列援引前朝兵部尚書王驥封伯與兵部尚書馬昂、白圭、程信、餘子俊等蔭子錦衣之事例,作為乞請理由。
類似的將蔭子武職比附為“次級”封爵,或“準封爵”制度的觀點,在明代中後期廣泛流行,如沈德符在編撰《萬曆野獲編》時,就把有關文臣蔭子武職的《世官》條及《補蔭》條納入《勳戚》卷中。
明代公、私文案典籍中徑稱文臣蔭子武職為“延世之賞”、“延世金吾”,也是比附公侯伯“世爵”稱謂而來。
舉個例子,嘉靖初年,廷議王守仁封爵事宜,群臣就曾上奏雲:
“夫封爵之典,論功有六:曰開國,曰靖難,曰御胡,曰平番,曰徵蠻,曰擒反;而守臣死綏,兵樞宣猷,督府剿寇,鹹不與焉。蓋六功者,關社稷之重輕,系四方之安危,自非茅土之封,不足報之。至於死綏、宣猷、剿寇,則皆一身一時之事,錫以錦衣之蔭則可,概欲剖符,則未可也。”
這段話說的是什麼?簡單的講,就是軍功大者封爵,軍功小者蔭子錦衣,可謂是點明瞭“蔭武”與“封爵”之間存在的制度關聯性與補充性。
嘉靖初年,時任兵科給事中的夏言等人,奉命查勘前朝武職冒濫狀況後奏報,其奏疏中先論洪武“開國”、永樂“靖難”公、侯、伯冊封情況,表前朝“慎重名器”之意,緊接其下陳述錦衣衛職官“額設”職官名目,並痛陳“自正統後,貴妃、尚主、公侯、中貴子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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