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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高務實只能保證自己不會損公肥私,因為他志不在此,而且也無必要。錢是賺不完的,何況他已經足夠有錢了,如今的他對於賺錢本身確實興趣不大,他想幹點更“理想”的事。

然而,他不會不代表手底下的人也不會。京華各部雖然有很多產業幾乎都處於壟斷市場或者接近壟斷市場的狀態,但京華實在太龐大了,所以也有很多部門都面臨競爭。這些部門想要“出成績”,即便不敢直接違法,但有時候也會打擦邊球。

對於他們而言,事情是這樣的:老爺確實給我們下達了很多禁令,通常我們也確實不敢違背,但這不代表我們就一點“手段”都不敢用了。

比如京華基建的人就可能對某地官員說:“我家老爺說了,這款產品對於城市衛生有極大提高,可以大幅降低民眾感染瘧疾、霍亂等症的機率。如今各地災情四起,災後最易產生這些疫情,府尊(縣尊)若能及時重修下水道,必能起到模範效應,屆時我家老爺得知,想必也是滿心欣慰的……”

以高務實如今的權勢、威望與聖眷,這些府尊、縣尊們聽了這樣的推銷,會做何表示那還用問麼?反正花的是朝廷的銀子、衙門的銀子,又不是他們自己的銀子,萬一高元輔真的挺關心這個事兒,自己當然是修得越早越好。

退一萬步說,就算元輔其實關心不過來,那也不打緊,至少別鬧到別人都修了,偏我這裡沒修,那可就太“木秀於林”了,眼瞅著下一步就是“風必摧之”。何必呢!我這小胳膊細腿的,還能拗得過高元輔?修吧修吧,趕緊修。

想到這裡,高務實屬實有點頭疼。宰相門下四品官,自己手底下的人有時候根本不必搞什麼明目張膽的勾當,只要在聊天中把“我家老爺”提上兩句,多的是人會選擇“聞絃歌而知雅意”,而這事兒他高某人很可能完全不知情。

哪怕到了法治時代,人情社會的這些問題也難免遺留,現在的高務實更不可能有辦法切割——無論他怎麼切割,京華是不是還姓高?

既然姓高,那不就結了,人家自問得罪不起的肯定還是會選擇隨大流——別人也修了,我就跟著修吧,免得被元輔盯上,到時候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面對“徇私”這一條,高務實對於前面幾個指責都還可以夷然不懼。比如私港問題,那個時候誰敢做這般大手筆的投資?只有他高務實知道開海之後大明的商品可以對外傾銷,搞港口必然大賺特賺。而在他把幾處最適合做大做強的港口拿下來之後,其他人能夠新建的私港已經不可能超越這些早已成型的大港了。

又比如京華商社壟斷馬市問題,他高務實一來進入早,二來投入大,三來盟友多。其他人再想進入這個行當,首先就要面對京華商社和與其聯盟的靖難系勳貴集團,請問大明有多少人夠這個資格、有這個實力?而且關鍵是,這不違法啊!

再說遼南鹽場……高務實都不想多看這個指責。遼南鹽場確實掛著我高務實的旗子,可皇上也是其中的大股東,你李兵備這個調查工作做得實在忒不仔細了,我都替你捏一把汗啊!

現在看來,還是下水道工程這件事比較不穩妥,現在能想辦法挽救一下的可能也就是往“必要性”上做點文章了,畢竟這事兒本身確實不是壞事。

高務實嘆了口氣,繼續往下看第三條罪名:媚上。

果不其然,還是老一套。總結一下就是說自從他高務實得勢,二十餘年來只會“絕諍諫以迎君好,塞人言以蔽聖聰”,所作所為活脫脫都是奸佞弄臣的標配。

這條沒什麼新意,也不會對高務實有實質性的打擊,甚至反而可能讓皇帝勃然大怒,所以高務實一眼掃過,懶得在意。

第四條罪狀是瀆職。這一條也是高務實頗為意外的——這大明朝如果連我都瀆職,那天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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