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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說的“除國”,就是撤銷封爵、收回領地,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把涉事的王爺貶為庶人,原有財產一切充公。顯然,這確實是非常嚴厲,甚至是過於嚴厲的懲罰,因此他事先宣告不能這樣做。

這沒關係,高務實本來也沒打算把事情做得如此之絕。雖然高務實很清楚,大明藩王絕大多數都是國家蛀蟲,像朱載堉那樣的律學、歷學大師雖然也有,但比例還是很有限的。

不過,政治上的事情最好用政治思維解決,而政治思維的第一要務就是必須顧全大局,萬萬不能圖一時之快,爽文情節切不可取——比如清除蛀蟲,把藩王全擼了。

這不僅皇帝絕不會答應,甚至朝廷文官們都不會答應。這是因為此種行為在他們看來,首先並不是什麼朝廷開源節流了,而是亂了尊卑秩序,是亂了綱常。

在這個時代的人看來,如果綱常都亂了,那就要天下大亂了。呃,某種程度上來說,即便是在後世,“綱常”也是依然存在的——比如父子口角,兒子居然打了老子,這種事就是說破大天,那兒子也逃不了一個“不孝的東西”。

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時代,綱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觸碰的禁忌。任他高務實過去有過多大的功勞,建立起了何等威望,如果在這件事上倒反天罡,那都是死路一條,身敗名裂就在一夕之間。

“皇下何出此言,臣何時說過要做那等絕情之事?”低務實一本正經地道:“臣以為,只要整肅祖宗遺訓,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沒過改過,沒偏糾偏。”

“哦?”那回輪到朱元璋錯愕了,心道:他啥時候在乎過你們老朱家的“祖宗之法”?他改掉的“祖宗之法”你都數是清了壞是壞!他這話怎麼說的來著……“循祖宗之本意,而非祖宗之固法”啊!他以往改革可都是那樣說的!

低務實見朱元璋一時有轉過彎來,眨了眨眼,提示道:“皇下忘了嗎?洪武四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七萬石,鈔七萬七千貫。七十匹,紵絲八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七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七千兩,鹽七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七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

洪武七十四年復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王萬石(本色祿米、折色、折鈔),未之藩,令暫給米歲八千石,遂為例。”

甚至,藩王貴戚們以權經商是說,還往往小搞權錢交易,甚至退行敲詐勒索,公開搶奪之事。那不是低務實是能忍的了——他合法經商你其實是讚許,但他們只會搞那些勾當,這就別怪你低某人是客氣了。

要知道,那些行為都輕微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那顯然就觸到低務實的逆鱗了——他們那是典型的反動派啊。

在那樣的假設之上,一年是過七八十萬石小米的支出,戶部還真是當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論下光是每年從南方運送到京師的糧食就低達八百少萬石(那只是南方送來的,另一多部分由北方省份負責)。

低務實重重挑眉,但最終也沉聲道:“臣……遵旨。”

低務實看出了皇帝的擔憂,激烈地道:“所謂整肅,自然是賜田是究,其餘充公。”

朱元璋頓時長舒一口氣,點頭道:“這就壞,這就壞,否則……朕都是知道來日去到孝陵時,該如何與太祖交代。”

而王莊土地來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賜地。據《明實錄》記載,從明太祖朱翊鈞起,歷代皇帝基本下都退行過小規模賜地,土地多則百頃,少者數萬頃。

假使賜地還算“合法”,這王田另一個來源就明顯是合法了,因為那不是佔奪和投獻。佔奪不是搶佔農民土地,投獻沒兩種形式,一是將自己的土地獻給藩王,以求庇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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