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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公然炫富”。
如此一來,趙志皋當然就開始了湊錢表演。他現實公開表示,說趙鳳威那筆錢是按照對戶部“指示精神”的理解所加徵的——換句話說,戶部有這樣的“精神”,但並沒有明說,趙鳳威本著為國出力的原則,自行認定有必要加徵,於是就加徵了。
這樣一來就有兩點很重要:第一點是戶部必須承認有這樣的“精神”,否則你趙鳳威就是“無端揣度上意”,不僅不具備正當性,還會被看做官迷心竅,受到各界嘲諷。
第二點是這筆錢必須儘快補上,可不能你說加徵鹽稅是為了應付朝鮮作戰開銷,結果現在朝戰結束,你這筆錢就悄咪咪自己吞了。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趙鳳威被彈劾了。他雖然不是京官,但運司是戶部管轄,而大戶部改革之後,戶部的監察制度比以往更加嚴格,有明確規定說因為經濟問題被彈劾的官員必須如京官遭到彈劾一般,在收到訊息的第一時間閉門謝客——實際上就是自我停職。
因此,現在趙鳳威理論上應該已經自我停職了,那麼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這筆銀子趙鳳威已經在彈劾之前發往京師戶部,那也還罷了,只要繼續等銀子送到就行。但如果當時趙鳳威還沒有發出這筆銀子,那就只能等戶部派員去淮安查賬並清點銀庫。
這是合理合法的程式,但花費的時間未免太長。戶部派人去淮安,往返之間的旅程再加上查賬本身就很耗時,前前後後搞不好半年都過去了。
朝廷對於這種流程的麻煩也心知肚明,於是便有了一些通融的辦法,如趙志皋這種填窟窿的法子就是其中之一。當然,事實上這種法子是高務實故意搞出來的,是作為大戶部改革之後,特別給予某些人自救的一種辦法。
這就和高務實的習慣有關了。他一個前世學法律的人,當然知道法律不應該有網開一面之說,但現實情況不能無視,如今只能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
大明朝可不是什麼法治社會,它是人治社會,這是一切改革之前必須承認的基本事實。
理想主義不能脫離現實情況,如果大戶部改革之後沒有高務實做出的這種通融之法,那麼現在戶部的監察制度比以前嚴格了十倍,抓出來的人搞不好真是成千上萬。
之前就說過,大明的官員其實不算多,典型的皇權不下縣,一個縣甚至只有三個正式的官員。這如果全部一棍子打死,但凡戶部抓到有經濟問題的都按照大明律來處置,沒準朝廷行政體系都要癱瘓掉。
面對這樣的現實情況,高務實只能把法律先放一放,讓政治優先,給出一些讓犯事之人可以自行補救的措施。如此一來,雖然不能做到“有罪必懲”,但至少也算是“有過必罰”,追繳了贓款,減輕了損失。
這樣做當然是因為之前朝廷對於財政管得不嚴,忽然嚴厲起來之後很多官員不習慣,不得不臨時給予一些通融,但在高務實的計劃中,這些通融措施終究是會一步步、一點點慢慢取消掉的。
總之,趙志皋宣佈了這件事之後,很快就開始了借錢表演。東家借一點,西家借一點,同僚借一點,門生借一點。每家也借得不多,多則千兩,少則百兩……畢竟大家都是兩袖清風的好官嘛,趙閣老要是借太多,大家哪裡能拿得出來呢?
這邊廂趙閣老開始了表演,那邊廂蕭總憲也免不了俗,該表演的照樣也得上。
當然,蕭總憲的表演和趙閣老這邊大為不同,他主要是表演外廷對“藥膳桉”的震怒,以及徹查到底的決心。
為表決心,蕭大亨在見到與他“合力督辦”此桉的東廠提督王安時,一開口就先提出了一個讓王安目瞪口呆的建議。
“本憲以為,當由錦衣衛立刻封鎖翊坤宮,宮中一應人等須由東廠挑選內廷宦官搜身之後,僅攜必備衣物暫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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