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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夫人風氏薨。”又“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風氏為僖公之母,莊公之妾,僖公得立,故尊為夫人。《春秋·左氏傳》曰:“傳,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含”是古代放在死者嘴裡的珠玉等物,“賵”則是贈給喪家用以送葬之物。杜預注曰:“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然而《春秋·文公九年》經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穀梁傳》亦云:“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以為秦人不以成風為夫人,以妾為妻非禮,故正之。

這裡就有點複雜了,《春秋經》記載僖公妾母為夫人,三傳對《春秋》記其事的詮釋互相矛盾:

《公羊傳》未針對成風為夫人特別解釋,但在《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提出“母以子貴”之說;《左氏傳》謂周天子以夫人之禮會葬成風合於禮,承認成風為夫人合禮;《穀梁傳》則譏以成風為夫人是以妾為妻。

春秋三傳對於以成風為夫人是否合於禮,見解明顯不同,因此“母以子貴”在禮法上是否具有原則性的地位,一直是一個爭議不休的問題。

事實上,“母以子貴”與“嫡庶之辨”,二者本就存在衝突。妻妾嫡庶之辨原本是由婚姻締結的儀式而來,嫡庶的身份是固定的,而“母以子貴”卻打破這項固定身份尊卑的原則。

當然,如果一定要問究竟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那就只能按照時間來區分。

一般而言,在一個大家族中,或者乾脆就是天家之中,那麼當兒子年紀尚小、地位未定之時,是子以母貴;當兒子排除萬難、繼承家業或帝位時,則是母以子貴。

當然,偶爾還有一箇中間態,即兒子已經取得繼承人身份但尚未繼承時,這種情況下作為孩子的生母,通常也能母以子貴。

不過,歷史上也有例外,如漢武帝劉徹就首創了一條令人聞之色變的制度:立儲殺母。這個制度本書前文曾經提及,就不贅述了。

總之,立儲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即便大明的規矩早就立在那兒了,朱翊鈞仍然試圖——至少曾經試圖透過“古已有之”的手段來加以改變。

不過從“古已有之”的做法中想辦法,卻也不是隻有朱翊鈞曾經嘗試,當年心學派就提出過一個建議,說可以由皇后收養皇長子朱常洛,這樣一來就規避了皇長子身份被其生母“拖累”的麻煩。

然而這個建議當時就被高務實攪黃了。高務實也沒用什麼別的招,還是那句話,皇后還年輕,你們怎麼知道皇后將來不會有出?再加上朱翊鈞著實不喜歡朱常洛,這件事才沒能如心學派的願。

不過事情雖然壓住了,但這種思維慣性卻不會因此消失,所以鍾兆鬥此時所言依舊是按照這個路數來的。

然而這次鍾兆鬥還真是失算了。

倒不是說這個路數能被區區錢夢皋否決,他何德何能敢否定“五經”之一的《春秋》?別說他了,就算是六首狀元出身的高務實,現在頂著實學宗門的名號也不敢直接否認《春秋》的觀點,最多隻能就《春秋》寫一本讀後感,表示說大家以前讀此書時誤會了,其實人家《春秋》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啥啥啥……

既然如此,那為何還說鍾兆鬥失算呢?其實是因為錢夢皋這次並不是要辯經,他是要談人性。

錢夢皋不僅沒有反駁鍾兆斗的話,反而先附和道:“鍾科長所言極是,只要皇貴妃娘娘丟了這後宮之中僅次於皇后娘娘的身份,皇三子按說自然也就沒有了正位之資。”

鍾兆鬥微微挑眉,雖然沒有說話,但誰都看得出他的意思:那你還說個屁?

而此時,蕭大亨卻似乎想到了什麼,悄然皺了皺眉,眉宇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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