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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皇帝當初的聖旨裡只明確了“文官封侯”這一點,卻沒說高務實的嫡長子將來繼承侯爵之後——或者之前——是不是也要先考中進士才能做官。

這件事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為根本沒有先例可循。比方說開國時期,李善長是文官封侯,按理說找李善長的嫡長子作為例子就可以參考,然而問題在於李善長的嫡長子李琪尚了公主,他是駙馬都尉。這明顯就沒法類比了,因為大明後來壓根不允許勳貴子弟尚公主。

這件事另一個不確定性在於,“南寧候”將來有可能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爵位,因為前些年朱翊鈞就提出過一個說法,大概意思就是將來可能會設定一個“定南都護府”。

彼時,朱翊鈞的說法是這樣的:

“於暹羅國定南城設定南都護府,定製正一品衙門,其所司為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翼衛中國。

太子太師高務實遙領正一品定南都護;一品夫人黃芷汀卸任安南都統使司副都統使,升任從一品定南副都護,權知都護事。定南都護府衙門屬官品級以正副都護等而下之,各官品銜、任職等事由都護府一年內擬定,報朕核准。

定南都護府管轄安南、暹羅、勃固、緬甸、南掌、柬埔寨等“雲、桂之南各邊地”。都護府轄區准許設定通商關市,准許開設官、私各港,一應陸海關稅由戶部及都護府一年內協商擬定,報朕核准。

定南都護府兵制以其“非同中原”之故,准許都護府自定,然其兵種、員額、器械等事需報兵部知曉,定製三年一報,“朕與兵部不予遙制”。

都護府所屬軍伍,軍餉軍械等需皆由都護府自行籌措。各軍須遵從朝廷徵調,朝廷若有徵調,以南兵呼叫之制,計其糧餉、功賞、撫卹之給,而餘者不論矣……”

當時這道聖旨是已經下達到高務實手中了的,但這道聖旨本身卻有問題:它雖然是聖旨中級別非常高的“誥”,但卻是一道“中旨”。

“中旨”的意思就是雖由皇帝下達,落款處有皇帝之寶,但沒有經過內閣附署。

所謂“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同樣的道理,在此時的大明朝,沒有內閣的附署,又何以稱之為“誥”?因此,高務實當時以這道聖旨沒有法律效力為由,當場拒絕接旨。

不過這件事本身其實是皇帝當時設的一個局,目的是在朝廷、太后等都認為高務實在南疆的實力過大、在朝廷中立下的功勞又太高,於是需要對高務實的將來有一個安排的情況下,模稜兩可的給出一個說法,由此才設下的局。

換句話說,當時皇帝大致上就是表示:將來會把“雲、桂以南”都劃給由高務實掌握的所謂“定南都護府”,以此作為對高務實的酬功。

那麼黃芷汀就必須考慮,假如皇帝這番話將來會成為現實,則理論上這個定南都護應該是由“南寧候”來世襲。

那麼既然如此,高淵還考科舉幹嘛呢?按照大明的襲爵規矩,高淵只要度過“考察期”就行了。而所謂的考察其實又很簡單,就是在那幾年裡沒有搞出什麼亂子即可。

何況這裡還要考慮到一點,所謂“定南都護府”,其設立可並不只是因為給高務實酬功,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整個南疆實際上就掌握在他手裡,這是實力問題。

那麼,即便將來高務實去世,這實力自然而然地也會由高淵繼承,當今皇帝或者下一任皇帝也只能讓高淵襲爵,同時繼承定南都護一職。如此,高淵依然沒必要參加科舉。

總而言之,黃芷汀既因為世俗的眼光希望高淵參加科舉,又覺得不考好像也沒事,於是陷入了某種糾結。同時考慮到高務實自己的態度也不明確,因此最終黃芷汀就乾脆沒有任何表示,只是非常程式化地幫警備軍軍令部把請願書轉呈了京華總部。

按理說,高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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