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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柯爾特左輪手槍的技術指點?
高務實覺得有點頭疼,要說左輪手槍的基本構造,那他的確能夠指點指點,因為這玩意的技術原理著實不難,構造本身對於一個現代人而言也差不多是一看就懂。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的技術指點一定能轉化為生產,尤其是量產。
怎麼說呢,就好比後世有個著名的梗,迫擊炮。迫擊炮這玩意兒的原理賊拉簡單,但那麼簡單又那麼好用的的一件武器,卻並不是搞清楚原理就萬事大吉的,只要你造不出無縫鋼管,就永遠只能望著圖紙乾瞪眼。
相對於迫擊炮來說,左輪手槍的製造難度的確要小一些,但眼下的京華能不能幹出來那也不好說,不僅左輪手槍,整個“手槍”家族的製造難度其實都不算小,尤其是量產——偏偏高務實是最重視量產的,如果一件武器做不到量產,按照他的習慣一般都不會考慮投產,何況現在考慮左輪手槍是根據騎兵需求來的,又不是隻配給內務部的警衛。
其實說起來,歐洲原始的手槍出現還挺早,在14世紀就出現了,當時是一種單手發射的手持火門槍,15世紀後發展成火繩手槍,隨後被燧發手槍所取代。不過到此之後的進步就很緩慢了,直到19世紀初才出現了一種擊發式後裝彈多槍管旋轉手槍,也就是左輪手槍或說轉輪手槍。
後世一般認為轉輪手槍是美國人塞繆爾·柯爾特於1835年發明的,因為在1835年10月22日,柯爾特獲得了專利號為6909號的英國專利,其專利產品就是轉輪手槍。
當然,柯爾特其實並不是轉輪手槍的最早發明人,因為在英國白廳皇家聯合部隊的博物館中,就珍藏著一支1650年前製造的打火轉輪手槍,其口徑為12.7毫米,槍管和轉輪均為銅製。
不過,人們還是普遍認為柯爾特發明的轉輪手槍是世界上第一種真正成功並得到廣泛應用的轉輪手槍。
實際上,在火繩槍和燧發槍時代,就出現過多種原始的轉輪手槍,但需要用手撥動轉輪,使用非常不便。當然,這種早期轉輪手槍也具有結構簡單、動作可靠、使用安全等優點,按理說高務實現在並非不能考慮。但他還是覺得,本身轉輪手槍就並非一種結構複雜的武器,如果真要搞的話,又何必非要先弄個“原始版”,基本結構上來個一步到位不好麼?
在柯爾特獲得專利之前的1818年,美國人科利爾等三人其實就發明過一種燧發轉輪手槍,首次將擊發機構的動作與轉輪結合在一起,成為應用較早的轉輪手槍。不過,由於當時的工藝水平較差,導致價格昂貴,再加上沒有應用火帽,故未能獲得廣泛應用。
柯爾特1835年發明的那種轉輪手槍則為火帽擊發式,使用口徑10.16毫米的紙彈殼錐形彈頭,與現代轉輪手槍相差無幾,因此不少史書將柯爾特稱為“轉輪手槍之父”。
高務實認真回憶了一下,想起在柯爾特發明轉輪手槍之前,所有的轉輪手槍都是手動轉輪手槍,而柯爾特的轉輪是由待擊發的擊錘轉動,這種自動轉輪手槍的誕生自然使過去所有的手動轉輪手槍相形見絀。
除此之外,與原始的轉輪手槍相比,柯爾特轉輪手槍還有一些獨特之處。比如彈倉作為一個帶有彈巢的轉輪,能繞軸旋轉,射擊時每個彈巢依次與槍管相吻合;轉輪上可裝5發子彈,槍管口徑為9毫米;它採用當時最先進的撞擊式槍機,擊發火帽和線膛槍管,尺寸小,重量輕,結構緊湊,功能完善。
就這些嗎?高務實總覺得還漏了點什麼,再次思索起來,過了一會兒總算又記起一些細節。他想到轉輪手槍與其他所有槍械不同的是,轉輪手槍的槍管和槍膛是分離的。
轉輪手槍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槍底把、轉輪及其迴轉、制動裝置和閉鎖、擊發、發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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