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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後自己也讀古書,發現按照制度而言,在這“古代”的皇宮中後宮佳麗在皇帝面前似乎並不應該自稱臣妾。
臣妾是什麼意思?是西周、春秋時對奴隸的稱謂。男奴叫臣,女奴叫妾。《書·費誓》中說:“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亦作為所屬臣下的稱謂。
《左傳·僖公十七年》則寫道:“男為人臣,女為人妾。”又指“臣的妻妾”,乃是低階級對高階級談論到自己妻妾時所用的稱呼。
臣妾,作為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如《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注云:“男為人臣,女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統治者。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個豎著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人首俯則目豎,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說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禮記·少儀》:“臣則左之。”鄭玄注說:“臣謂囚俘。”意思就是說,“臣”是被抓獲的戰俘。
以上這些就是“臣”的本義,抓獲的戰俘如果不殺,就成為勝者的奴隸,所以“臣”之一字,在早期就專指男**隸。
到了後來,這個字開始有了變化,如《說文解字》還說:“臣,事君者。”
“臣”的這一種用法就是男子對君主的自稱了,《左傳·僖公五年》:“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唯德是依。”這是宮之奇對虞公說的一段話,宮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稱為“臣”。
那麼妾呢?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個“女”字,上面是個“辛”字,“辛”就是一把“平頭剷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說:“‘辛’是給有罪者或異族俘虜行黥刑時所用的刀、鑿一類的刑具,黥刑無法表現在簡單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來表現。”
《說文解字》則曰:“妾,有罪女子。”眾所周知,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為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當然,用得最多的還是“女子的謙稱”。
是以,“臣”、“妾”只能分別用於男人或女人對自己的謙稱,不能混用或亂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稱——否則的話,你到底是男的還是女的?
劉長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詩人的頌聖之作中,皆有“萬方臣妾”的說法;宋代大詩人陸游詩有“萬邦盡臣妾”句;大明“鄭和碑”中有名句“皇明混一海宇,超三代而軼漢唐,際天極地,罔不臣妾”。
以上的“臣妾”連用,都是泛指某些地方的人“皆以臣或妾之身份事我君王”之意,即那個地方的人在我的君王面前,都不過是低賤男女。
而事實上,人們除對皇帝外,對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詞,如《晉書·后妃列傳》載,元楊皇后崩,左貴嬪之誄曰:“臣妾哀號,同此斷絕。”顯而易見,這裡的“臣妾”也是一種統稱,指作為臣民的眾男女,對具體的一男或一女,則不當稱作“臣妾”。
另外,“臣妾”又可作動詞用,也往往是對許多人而言,如東漢蔡邕《上始加元服與群臣上壽章》說:“臣妾萬國。”唐代李嶠《大周降禪碑》說:“臣妾四極。”所以,皇后、嬪妃對於皇上,可自稱“妾”或“賤妾”、“小妾”等謙詞,卻不應稱“臣妾”。
凡是看過《後漢》、新舊《唐書》、《宋史》、《明史》中任何一書有關后妃傳的,便可以知道后妃們同皇帝談話時是如何自稱的。如果看過《金史》、《元史》或《清史稿》中任何一書,也會看到作為嬪妃的少數民族女子,她們也知道自稱“妾”而不稱“臣妾”。
高務實的遐思不過轉瞬,等永寧公主說完,他就微微躬身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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