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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食,一令稍有輸將,以供王民之職”。
在這裡,王夫之拋棄了傳統的農業單一稅的思想,堅持商稅是正當的財政收入,不僅應當納稅,而且一些“不勞而多獲”的商品還應當繳納更重的賦稅。
他還強調國家軍隊的支出應由商稅中來。比如他曾在《噩夢》中說:“且如周制,兵車之賦出於商賈,蓋車乘、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錢、絲麻、竹木、翎毛、布絮之類,皆賈之所操,是軍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費,應責之於商賈也無疑。”
除了王夫之外,還有馬卿也從重農抑商的角度解釋徵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他稱:“及照我國家鈔關之設,非直徵稅出入,以足國用,實欲抑彼逐末,而歸之農,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貴五穀而賤金玉之意,誠良法也,故市廛之徵,王法不廢”。
根據當時國庫空虛的情況,又認為徵收商稅“可以濟公用而寬民力”。他又說道:“今前銀支費巳盡,高牆之供決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實為不堪,夫徵商之餘利,與浚民之脂膏,利害相去遠矣。”為徵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釋。
隨後,又建議“且天下商販往來南北者,皆經臨清等處徵稅,何獨循淮而西之商經正陽者,乃得不稅,亦為不均”,以均商稅為理由,開設正陽稅關。
把他兩位這樣具備代表性的理念和觀點這麼一擺,就能看出高務實的態度在時人看來有多麼“扭曲”了——高務實既主張提高商人地位,不能抑商,但偏偏他又堅持認為商人應該繳納商稅。
在常人看來,你既然要重商,那就應該給予商人良好的從商環境,而在世人眼中最好的從商環境,當然就是不必繳稅。你一邊提重商,一邊要商人繳稅,你是精神分裂嗎?
高務實當然沒有精神分裂,他只是“求實務實”——這種事情光從理論上分析沒有用,你得能實際推行才成,而現在的實際是什麼樣的?
首先,商稅不收是不行的,一個瘸子要跑贏雙腿健全的人,那他受力的那條腿該有多發達?大明現在就是個瘸子,單靠那點農稅支援,然而大明的農民雖然放眼全球來說的確是挺強,可再強也受不了這樣的盤剝,久而久之這條腿遲早也得廢掉。
其次,商稅的徵收是為了給國家緩解壓力,而不是把國家搞垮。如果真的全面納稅、稅率一致,那賣糧食的能和賣技術的(印染、織造、造紙等)比利潤嗎,賣棉布的能和賣絲綢的比利潤嗎,賣竹木的能和賣瓷器的比利潤嗎?顯然不能比。
不能比,問題就來了。北方商人目前的主要生意,除了高務實自家的京華系之外,大部分都應該歸納為“原材料買賣”,頂多是“粗加工行業”。這種生意一般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大宗,其二是產品附加值低。
南方商人則不同,他們從事的要麼是高附加值產業,如絲綢絹帛、瓷器、造紙;要麼是“精加工產業”,如印染、織造、印刷乃至於制筆等。簡單的說,就是“單位效益”都很高,產品的附加值很高,哪怕是小宗貿易,其涉及的金額也不小。
如此一來,倘若按照大明過去的徵稅方式搞一刀切,附加值低的一方商人那就乾脆別做了,因為他的利潤在扣除稅金之後搞不好得變成負數。
因此原因,實學派方面在此前推行的商稅中,把這些東西做出了一個還不算特別詳細的劃分。
簡單的說,以目前所推行的商稅,南方商人被徵收的稅率是要遠高於北方商人的,“北方商人”中只有極少數被課以重稅——比如京華就有不少,如水泥、香皂等都是重稅,要不然高務實也不至於每年繳納一百七十多萬兩稅銀了。
然而京華有其特殊性,一貫都被人用一種“例外論”來看待,所以不具備真正的代表性。在外界眼中,目前實學派所推行的商稅,就是典型的“北輕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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