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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業績。

實際上,一年三四十萬兩的收益並不誇張。皇帝在遼南鹽場與高務實實行五五分成(這裡有遼東的特殊情況,即軍管土地算皇帝的土地,故皇帝以鹽場土地入股),實際上等於說鹽場每年利潤為七十多萬兩。

七十多萬兩收益的鹽場誇張嗎?不誇張,因為長蘆鹽場僅蒲州張家的部分,平均一年就高達三百多萬兩——當然,哪怕是在張四維當政時期,鹽場收入也有很大一份需要額外支出出去進行上下打點,這可能也是張四維站在朝廷首輔層面認為鹽務必須改革的一個要因。

遼南鹽場真正的收入當然不止七十萬兩,實際上高務實主要是一直在擴大這個鹽場,但鹽場工作有其特殊性。這年代沒有廉價的橡膠雨靴,一般鹽丁也不可能穿皮質靴子(再說也皮質在重鹽滷水中也扛不住多久),所以都是直接赤腳工作的。

赤腳泡重鹽滷水對人體的危害不言而喻,所以全國的鹽丁其實都很慘。這個現象對於這個時代的人而言幾乎已經習慣了,但高務實畢竟是現代人,他覺得如此重度危害人體的工作不能長年累月,因此在遼南鹽場推行了一項仁政:輪換制。

具體來說,就是一名鹽丁只在鹽場工作一年,接下來兩年負責務農(開荒種植北海道水稻或玉米),兩年之後再去鹽場工作一年,如此輪流。

因為這個緣故,遼南鹽場的擴張就很花錢了,它實際上還兼有農場功能,所需的人手遠超全國其他各地鹽場(但其他鹽場的制度不同,鹽場主不負責具體生產安排,他們只是以鹽法特權收購鹽戶的成鹽進行販售)。

正是由於擴張成本高,所以分成就少了。不過高務實認為這個情況很快會得到改善,理由是當北海道水稻和玉米的收成上來之後,說不定反而還有大筆獲利。

在這件事上,皇帝的支援很重要,因為鹽場的農場用地靠的是皇家的“面子”——奉聖意開荒不僅享受之前高務實在遼東定下的三年免徵政策,開荒之後的稅率也很低。

原本,如果這些農場按照皇莊計算則根本無須交稅,但高務實很反感不交稅這種情況,當年還勸皇帝把京師附近大量皇莊都“還”給了農民(分期付款贖回制度),所以現在的鹽場農場也按照這個來辦。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農場成了“集體用地”,所有權歸鹽場所有,而鹽場的股份因為是皇帝和高務實各佔一半,所以鹽場農場本身繳納一半田賦——高務實本來也不需要交田賦,但他很早便“以身作則”地宣佈自己的田地都會足額繳稅。

高務實雖然不愛好買地,但他在高家的確是有分到田地的,而在各地買礦山的時候,由於其中有些位於幾個山頭之間的谷地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也只能一併買入。

這樣一來,因為他買下的礦山極多,其實現在也順便成了大地主,只是土地零散得很,星星點點到處都是,碎得和此時的神聖羅馬帝國小邦國一般。

張四維時代結束,到了申時行當政時,京華也已經是大明的產業巨無霸。此時由於南疆和大明實際上打通了貿易(京華是大明的“國內企業”,有權直接貿易,於是南疆地區在商業上實際相當於大明內地一般),這導致雙方貿易往來大增。

貿易量既然大增,關稅和海關稅收入便隨之暴增,這也是高務實之前在實學派聚會中提到現在兩項關稅從當年“十來萬”翻了三十倍的來歷,也就是說現在陸海關稅總額已經超過三百萬兩。

此時,全國的正常歲入已經提高到了八百三十萬兩左右,而今年高務實主導了戶部大收權之後,各地方衙門截留的收入少了很多,以往被隱瞞的很多收入也被戶部收取,導致戶部收入又提高了不少,已經有望達到或接近千萬之數。

而且高務實不擔心地方衙門會餓死,因為在此之前好幾年他就提出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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