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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滑了有十來分鐘,我才落進了一個容積比較寬敞的洞穴內。且身體能站起來。但獨腿彈的時候,頭頂便碰撞到上方的洞壁。而且洞穴內漆黑無比,啥也看不見。鼻子裡能聞到一股潮溼新鮮的泥土味兒。
我只好彎著腰,身體不彈那麼高但用力往前撲,一下跳出一個比較遠的距離地前行著。也不知那隻該它充當嚮導的黃手跑哪兒去了。它那麼有力氣,過來拉著我也好啊。我這樣彎著腰一彈一彈的實在太累了。
累了我就歇歇。歇得差不多了再繼續前行。
不知這洞穴的前方通向何處。要走到什麼時候才是個頭。
很長時間過去了。估摸著外面的天已經明瞭。我在洞穴內終於看到了一處光亮。心下立馬激動起來。也覺得身上來勁了,繼續奮力地朝前一彈一彈的前行。到了地方,才發現光亮是從一間用磚壘的屋子裡發出來的。
可以稱呼這間用磚壘的屋子為墓室。因為它在地下。
發出光亮的東西是一盞白色蠟燭。
黃色的燭光一動不動。白蠟燭流著淚。
我站在門口觀望裡面,不太敢貿然闖進去。也不知道誰在裡面住著。
這間屋子應該有人住著,並非空置太久。因為裡面點著一根白蠟燭。一根蠟燭正常燃燒的話,它又能燃燒上多長時間!在我的印象中,一根普遍大小的完整的白蠟燭,若一直燃燒著的話,撐不過兩整天它就燒完了。
想是這麼想的。這念想運轉起到完只不過發生在剎那間。當我看見這間屋內的場景時,不由得驚呆住了。
只見屋子裡擺著一張桌子。在桌子前,正坐著一副骷髏。骷髏的手正摁在擱在桌子上的一本書上。
看到這般情景,我卻是感到一種熟悉。因為在我還患著精神病時。那個婚紗照上穿白色西裝的我曾告訴過我,他在一座荒宅的地下,約二三十米深的地方發現了一座用磚壘成的墓室。
而他所指的那座荒宅,就是我大伯金世樂家的老宅子。早已無人居住了。而這具坐在椅子上的骷髏,無疑就是我大伯金世樂的屍骸。
至於桌子上書本,自然就是天書的副本了。
此時,那隻黃色的大手也正搭在那張擱有天書副本的桌子上。
“有人嗎?有人嗎?有人嗎?”我一連大喊了三聲。空曠曠的,只聽見自己的迴音。見沒人應答。我便獨腿一彈一彈的進屋去了。
我一下一下的來到了桌子旁。看擱在上面的書本。
只見書本是展開的。呈兩半頁面,中間是隔溝。看起來跟普通的書本沒什麼兩樣。只是書紙的材料潔白無瑕,不沾一絲灰塵。上面畫著兩幅圖案。
其中一幅圖案畫的分明是我,半截殘軀,只剩一條胳膊一條腿的,一顆頭上佈滿疤瘌沒頭髮,一張臉模糊猙獰。
另一幅圖案畫的就是那隻黃色的大手,大手上連著一條粗壯的胳膊,胳膊上連著半截子肩膀,肩膀末處血淋淋的正在滴血。
書頁上圖案的下方還有一道問題。內容是:金拾,你想得到這條臂膀嗎?若是想得到,請在下方的“得”字上摁上你的血手印。
下方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字:得。
在平日的生活中,但凡有一個心眼子的人都知道,血手印可不能胡亂摁,弄不好就把自己給賣了。
所以我犯起踟躇,這血手印到底要不要摁上去。
背後駝峰裡的聲音又傳出來:“你快摁它啊!”
我問:“會不會有什麼陷阱?”
“你他媽的,是不是想把我氣死!你一個半拉子殘廢,就算掉入陷阱中,還能吃多大的虧麼!”背後駝峰裡的聲音氣道。
於是,我不再猶豫,咬破自己的手指頭,對著書頁上面的“得”字摁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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