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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崢提到的是一件舊事,距離現在已經有十八年。十八年前,王崢開車上路,因為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而分神,一個不小心就撞到竄出馬路的行人。

行人也是男性,很年輕,當場就沒了呼吸。

王崢一時害怕,駕車逃離現場,事後左思右想,心裡實在不安,便去警局自首。

因為這件事,王崢被判入獄七年,為此付出代價。但因為死者沒有家人,王崢沒能做出經濟補償,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聽到這裡,林尋不由得產生疑問,十八年前的舊事,牢也坐了,過了這麼久什麼坎兒都該過去了,恐怕連那天發生的細節都已經淡忘,怎麼會現在提起呢?如果這件事真的給王崢造成巨大困擾,怎麼到現在才開始治療?

林尋很快提出自己的疑問,王崢解釋道:“其實這幾年我已經很少再想起這件事,但是最近這半個月我開始頻繁做噩夢,總是夢到那天發生的事……”

無緣無故怎麼會突然夢到當年的事?

林尋將這一點記錄下來,又提出問題:“那在做噩夢之前,您有沒有特別的經歷,和這件事有關的?”

王崢搖頭:“什麼都沒有,一切如常,所以我才覺得奇怪。我還請了師父幫我看過,我甚至懷疑是不是當年那個人來跟我討說法?”

這話聽上去有些怪力亂神,林尋卻沒有急著下結論,畢竟她遇到的事比這些更扯。

林尋:“那您希望我怎麼幫您呢?”

這種事別說是心理諮詢師了,就連醫生都沒有切實有效的辦法,最多也就是安排一系列幫助確診心理疾病的檢查,再開一些有助睡眠、安穩焦慮情緒的處方藥。

站在外人的角度,無論是告訴王崢“你就是想多了”“要是冤魂討說法怎麼可能等十八年才來”,還是勸王崢想開點,讓自己的生活更忙碌一些,或睡前喝點紅酒,王崢也不會聽進去。

根據王崢的描述,能試的辦法他都試了,情況卻沒有半點好轉,還給他心裡造成不小心的陰影。

王崢說,整件事最扯的地方就在於,他做的噩夢一次比一次詳細,開始只是一個模糊的片段,後來越來越清楚,連當年都不記得的細節竟然在夢裡一一呈現,就好像在慢動作回放一樣,特別不可思議。

還有,這麼多年過去了,王崢說他連當年那條路叫什麼都忘記了,具體怎麼走也沒印象了,更不可能記得路牌上的註釋,竟然也在這幾次的夢境裡一一還原。他甚至還能說出那天的溫度,想起那是幾點幾分。

林尋的筆就沒有停過,她將細節以速記的方式寫在本子上,直到王崢提到出事的具體時間,在紙上沙沙作響的筆尖終於停住了。

時間:六月二十三日,午後一點四十分。

地點:夢城,西峰區,河畔路。

在王崢看來,林尋只是停了一小會兒,用一種古怪的眼神注視著他。

王崢卻不知道,這一刻的林尋腦海中正在湧入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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