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獨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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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積極工作,努力學習,勤儉節約,文明禮貌。
四、會員權力與義務:
會員有以下權力:
(1)參加民主同盟活動。
(2)閱讀民主同盟檔案,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參加民主同盟會議,對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民主同盟幹部,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向民主同盟推薦重要幹部人選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況。
(5)對民主同盟不負責幹部有檢舉、控告、申訴權。
(6)有權按照會章的規定,獲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財產的權利。
(7)入會自由,退會必須經過批准。
(8)行使民主同盟賦予的權利。
五、組織與機構:
(1)最高領導人是民主同盟會長,在內閣,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透過透過權。
(2)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內擁有最高權力;
二、決定、釋出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四、任免民主同盟內的一切
(3)民主同盟下設副會長一名。
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一切事務。
副會長擁有以下權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日常一切事務。
二、全權處理會長不在期間的工作,但重大事件必須向會長彙報。
三、召開大會,決定、傳達上級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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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定、召集、延緩、解散民主同盟全國代表大會。
五、向會長彙報工作。
(4)民主同盟會員等級:
第一級普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村長。
第二級初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鎮長。
第三級中級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長。
第四級高階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縣級市市長。
第五級資深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市轄區區長。
第六級核心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地級市市長。
第七級首席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省長。
第八級實習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二把手,進入內閣,沒有投票權。
第九級高階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
第十級首席常任內閣會員:可擔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領土的軍隊、警察、官員等職務,最高國家一把手,進入內閣,擁有投票權,擁有罷免一個國家領導人的權利。
第十一級終生永久常任內閣會員:擁有會內一切權利,可罷免任何人,此稱呼只屬於林鋒。(可以傳給任何一個人,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抗戰:一不小心原來自己才是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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