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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地方本來就不算大,郎中雖然是一司主官,但跟尚書侍郎那些還沒法比,值房也就跟唐泛以前那個推官值房差不多大小。

走進自己的新值房,前幾天幾近枯萎的花草因為得到悉心的照料,已經開始煥發出新的生機,唐泛又從家裡搬了兩盆蘭草過來,細長的葉子如翠玉一樣嫩綠可愛,從中間長出的粉色花苞,因為屋裡溫暖,已經有了綻放的跡象,一絲絲若有似無的香氣飄逸出來,使得值房裡飄蕩著沁人心脾的高雅幽香,令每個踏入這裡的人都忍不住深吸口氣。

現在是年中,該忙的,在年初已經忙過了,但唐泛來到這裡,自然不是為了尸位素餐,光領俸祿不幹活的,在他心裡一直橫著一樁心事,之前在順天府,因為格局所限未能辦成,如今來到六部,就要趁著在六部的便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不一會兒,戴宏明就抱著一堆卷宗過來了,唐泛埋首案牘,頭也不抬,讓他放下了便可除去,戴宏明瞧見唐泛桌上半冷的茶盅,也沒有打擾,悄無聲息地轉身離開。

又過了片刻,司員程文就將熱騰騰的茶送過來了。

他已經從戴宏明口中得知唐泛要在仙雲館請客,還要叫他們幾個司員也過去作陪的事情了,笑容舉動比平日裡還要殷勤幾分,沒奈何郎中大人正忙著翻看卷宗,甚至都沒抬頭看一看給他奉茶的人是誰,只從喉嚨裡唔了一聲。

程司員只好難掩失落地走了。

唐泛確實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大明開國之後,參考《唐律》與《元典章》,制訂了《大明律》,自那之後,大明官員判案斷獄,就以此為依據,但是時移事易,現在一百多年過去,當初的律令裡面,有很多不適用於現在,也有許多具體實施細節沒有規範,官員們在《大明律》裡找不到依據,就開始按照自己的行為準則來判斷。

在大明,想要當官,靠的是科舉,科舉考八股文,卻不考《大明律》,有些官員從禮部調到刑部,又或者原來是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調職後卻成了斷案的司獄,就更別指望他們熟讀《大明律》了。

中央尚且如此,地方就更不必說了。

在唐泛上任之前,浙江那邊就出了一樁很有名的案子。

甲跟乙起衝突,兩人打架,被乙失手打死。

明律有規定,如果自己的祖父母、父母被人殺死,子孫當場替他們報仇,殺人是無罪的,如果事後再殺,就要杖六十。

如果仇人已經被審判,因為大赦沒有被處死的話,如果這個時候子孫還跑去報仇殺人,那就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這時候,甲的兒子沒有當場殺人,他私下跟乙達成協議:乙賠償土地給他,然後聲稱父親死於意外,然後向官府申請不必剖屍檢驗,就算是私下了結了。

因為當時講究死者為大,屍檢會破壞屍體,很多人家不願意這麼幹,所以官府接到這樣的申請,也就不會堅持,一切以當事人家屬的意願為準。

這樣做不算合法,但也不犯法,無非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也就過去了,甲的兒子充其量就被人斥為不孝,在鄉間抬不起頭之類。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樣結束。

乙賠償給甲家人的田地,每年都能收到不少租金,甲的兒子就拿了這些田租吃喝玩樂幾年,順便娶了老婆,生了孩子,等孩子長到三歲的時候,就拿著刀,去把乙給捅死了,說是已經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可以為父報仇了。

好了,問題來了,律法早就規定了,爹孃要是被人殺死,做兒孫的當場殺了對方是沒罪的,但甲當時沒有殺,也沒有讓官府判決,反倒與乙私了,還瞞報官府,這就說明案子已經告一段落了,結果三年後,他又殺了乙,按照規定,起碼要杖一百,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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