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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調走。”

“最終會犯下不可彌補,甚至無法挽回的錯誤的。”

孫平安點了點頭:“謝謝景所,我知道了。”

景嫻再次不屑的瞥了張元一眼,轉身離開。

孫平安開啟警隊內網,輸入了張元的名字,然後從一大堆同名人中,找到了眼前這個張元的個人資訊。

張元並沒有說謊。

8歲那年,父母因車禍雙亡,他被親伯伯收養,但是並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只是因為他伯伯是他唯一的親人,所以按照程式,屬於自行收養。

9歲時被送進了公立的福利院。

雖然有著公立的頭銜,但畢竟不是盈利組織,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就是能吃飽,但是甭想吃什麼好的。

能穿暖,但都是好心人捐贈的。

反正基本上都處於凍不死,餓不死的生活狀態。

福利院也提供上學的機會,但是隻有9年,初中畢業就不能留在福利院,而要走上社會,一切全都靠自己了。

想要獲得新生,要麼被收養,要麼憑藉優異的學習成績,拿到獎學金。

然後靠著獎學金,走高中、大學這條路,獲得新的人生。

不過,這些都是極少數。

大多數,都是初中畢業就走上社會,當服務員,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磚等等。

14歲,初二那年,輟學,離開了福利院。

後面的記錄,只有2次因為盜竊被抓,拘留了幾天就放了出去。

孫平安嘆息了一聲。

同樣都是人,可人生,卻有著極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電瓶?”

“23組。”

“還記得偷電瓶的地方嗎?”

孫平安這問話,就是程式型問話,換成任何警察進行審訊,都是要問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個,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時間,就行了。

這就是立案的證據。

以前程式模糊的年代,抓一個賊,恨不得把所有懸案都扣他腦袋上。

這也導致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產生。

“記得。”張元點頭道。

讓孫平安完全沒有想到的是,張元竟然用沒戴手銬的那隻手,從褲兜裡掏出了一個破舊的小本子。

“11月4號,晚上9點20,在八里橋的蘭苑小區門口,我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15號,凌晨2點,在星豐路的有朋友網咖,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27號,中午12點半,在仁豐路的風雲餃子館後門,偷了1輛電動車的電瓶。”

“12月……”

10幾次偷電瓶,日期,時間,地點,清清楚楚。

孫平安都驚了,他還是頭一次見到這樣的小偷,這尼瑪偷東西,居然還要做記錄?

怎麼的,是準備等老了,寫回憶錄的時候用?

還是被抓了之後,給警方提供詳細證據,讓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記這玩意兒幹啥用?”孫平安實在是忍不住了,開口問道。

“我尋思著,這不快要過年了嘛!”

“過年的時候,正好是飯店那些過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時候。”

“到時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後我賺到錢了,就去補償那些被我偷了電瓶的人。”

“警察哥哥,這樣,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賊了?”

孫平安,被震撼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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