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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調走。”
“最終會犯下不可彌補,甚至無法挽回的錯誤的。”
孫平安點了點頭:“謝謝景所,我知道了。”
景嫻再次不屑的瞥了張元一眼,轉身離開。
孫平安開啟警隊內網,輸入了張元的名字,然後從一大堆同名人中,找到了眼前這個張元的個人資訊。
張元並沒有說謊。
8歲那年,父母因車禍雙亡,他被親伯伯收養,但是並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只是因為他伯伯是他唯一的親人,所以按照程式,屬於自行收養。
9歲時被送進了公立的福利院。
雖然有著公立的頭銜,但畢竟不是盈利組織,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就是能吃飽,但是甭想吃什麼好的。
能穿暖,但都是好心人捐贈的。
反正基本上都處於凍不死,餓不死的生活狀態。
福利院也提供上學的機會,但是隻有9年,初中畢業就不能留在福利院,而要走上社會,一切全都靠自己了。
想要獲得新生,要麼被收養,要麼憑藉優異的學習成績,拿到獎學金。
然後靠著獎學金,走高中、大學這條路,獲得新的人生。
不過,這些都是極少數。
大多數,都是初中畢業就走上社會,當服務員,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磚等等。
14歲,初二那年,輟學,離開了福利院。
後面的記錄,只有2次因為盜竊被抓,拘留了幾天就放了出去。
孫平安嘆息了一聲。
同樣都是人,可人生,卻有著極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電瓶?”
“23組。”
“還記得偷電瓶的地方嗎?”
孫平安這問話,就是程式型問話,換成任何警察進行審訊,都是要問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個,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時間,就行了。
這就是立案的證據。
以前程式模糊的年代,抓一個賊,恨不得把所有懸案都扣他腦袋上。
這也導致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產生。
“記得。”張元點頭道。
讓孫平安完全沒有想到的是,張元竟然用沒戴手銬的那隻手,從褲兜裡掏出了一個破舊的小本子。
“11月4號,晚上9點20,在八里橋的蘭苑小區門口,我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15號,凌晨2點,在星豐路的有朋友網咖,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27號,中午12點半,在仁豐路的風雲餃子館後門,偷了1輛電動車的電瓶。”
“12月……”
10幾次偷電瓶,日期,時間,地點,清清楚楚。
孫平安都驚了,他還是頭一次見到這樣的小偷,這尼瑪偷東西,居然還要做記錄?
怎麼的,是準備等老了,寫回憶錄的時候用?
還是被抓了之後,給警方提供詳細證據,讓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記這玩意兒幹啥用?”孫平安實在是忍不住了,開口問道。
“我尋思著,這不快要過年了嘛!”
“過年的時候,正好是飯店那些過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時候。”
“到時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後我賺到錢了,就去補償那些被我偷了電瓶的人。”
“警察哥哥,這樣,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賊了?”
孫平安,被震撼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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