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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穴,呻吟了一聲,道:「是我問了多話,要是真有這樣的親戚,這些年也不至於沒人提起。」
連翹的爹連守誠,也就是吳美孃的丈夫來歷頗為不尋常。這當然不是說他是什麼王孫公子了,這裡的不尋常指的是他是一個孤兒。相對於一大家子親戚,孤兒本來就是不尋常的少數派。
連守誠少年時代在戲班子裡長大,據說是家裡賣給了戲班——小時候生的清秀,聲音條件也好,班主當然樂意買。壞就壞在連守誠長大之後人越來越高大,演旦角顯然是不成了。
但這並不是致命的,畢竟沒有旦角還有其他的角色呢。要命的是青春期倒嗓,他的聲音徹底啞了,這在普通人那裡並不算什麼,但在唱戲的行當裡,那就是打破了吃飯的飯碗。
不過這也有好處,要知道孩子賣給戲班和一般的賣身為奴並不一樣。賣身為奴就是從良民變成奴僕,人身權也不屬於自身了。戲子呢,雖然名聲比奴僕還要壞,具體的社會地位更加低賤,但原則上,他們其實擁有自己的人身。
當初家裡賣了他們簽訂的合同往往是一個年限合同,說定這個孩子多少年內的收入都歸戲班或者師傅所有。就算出師了,也有多少收入要抽成出來。
這個年限一般都是十年或者更長——當然了,如果這個孩子學戲學出來了,掙錢了,甚至成為了角兒,根本不可能按照年限辦事。師傅和戲班有的是辦法讓年限無限拉長,若是硬拿合同上規定的年限說事,行內可能就混不下去了!
這就好比後世霓虹國的娛樂圈,藝人和事務所有合約,這個合約就是鐵則。即使透過正當手段解除了合約,解除合約的藝人也在娛樂圈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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