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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分鐘,司芃便站在淞湖山莊的大門口。別墅在山莊中央的湖畔,還有近一千米的距離,得靠雙腿走過去。

天冷,湖邊沒什麼人。當時還簇新的別墅群,如今也花草繁茂。亞熱帶的陽光和雨量都充沛,樹木長起來就是一眨眼的事。

司芃走得很慢,她今天只是偶然間來到d市,來到黃田,她還沒有做好要見面的打算。可知道那一家子有一個死於非命,另一個得了癌症,看樣子也活不長,是她在這片土地上僅剩的親人。

她最恨他們時,也沒想過要他們去死。

他們不曾回小樓找過自己的絕望,漸漸地變成失望,到今天已是一抹不易察覺的情緒。五年前在心底流淌的鮮血,已凝固封成了疤。

她不再牴觸回憶,也想慢慢學會接受,他們就是她從前命運的一部分。

她想,她的媽媽估計到死,都說不清這套別墅的具體位置,她不屑來找這個外室。司芃卻很清楚。她來往過很多次,有時是找彭光輝要錢,有時是找金蓮的女兒陳潔。

兩個女孩同歲,陳潔五月生,司芃六月生。

在這位高傲脆弱的大小姐還不知道丈夫和金蓮的私情之前,總是對女兒耳提面命,讓她對別人的女兒好點,不要太霸道,要學會尊重人。

司芃面上哼哼地應和,內心只想諷刺悲哀地大笑。那個美貌的中年婦人,沉浸在自身的優渥裡,看世間一切,都透著菩薩般高高在上的憐憫。

她總是一遍一遍地說,金蓮是個苦命的女人,當年帶著一身傷來曼達找工作。她都不敢相信,那些傷竟然是被丈夫打的。她當然不懂,因為她是新加坡籍,那裡不止有婚姻法,還有《婦女憲章》。

新加坡的男人很少離婚。因為一旦離婚,在前妻沒有再婚前,要一直付贍養費,哪怕前妻並不窮;簽了婚前財產協議也沒什麼大用,因為法官更願意根據離婚時的實際情況來做判決;當然也不會家暴或蓄意家暴,那是絕對要坐牢的。

彭光輝後來為什麼死都不肯離婚,便是因為他們是在新加坡結的婚,根據當時簽署的檔案,離婚必須得回新加坡。就算郭家沒有人摻合,僅憑《婦女憲章》也夠他喝一壺的。

出於義憤填膺,她媽收留了金蓮,讓其在曼達做倉庫保管員,知道她有個和小花同歲的女兒,母愛和同情心更是氾濫,非讓彭光輝出面,動用自己和政府官員的交情,幫金蓮把離婚官司打下來,要到陳潔的撫養權。

再後來,她看金蓮做事仔細認真,便讓其離開倉庫去辦公室,從打字文員做起,幾年後,金蓮爬到人事經理的位置。再然後,也不驚奇,無非是另一個農夫與蛇的故事,金蓮勾搭上了彭光輝。

司芃比媽媽早知道兩年。

二零零六年的暑假,她沒跟阿婆媽媽說一聲,便獨自從s市來廠裡找彭光輝。當時還沒有直達的城際公交車,她轉了三趟車。然後在彭光輝的辦公間裡,看見壓在他身下的金蓮。兩個人臉上的表情,都是一樣的狼狽與猥瑣。

那年司芃十三歲,剛來例假,不論是她媽,還是學校的生活老師,都和她聊過這個話題。更不要講,她偶爾從男同學手上搶來的漫畫書上,畫面更是粗魯不堪。

她知道他們在幹什麼。

那種一個人完成一趟華麗冒險,想迫不及待和人分享的喜悅,瞬間被狂風颳走。

彭光輝整理好衣服,過來哄她:“你想要什麼,爸爸都給你買。但是這件事,不能和媽媽說。你媽那樣的人,她受不了。”

“知道她受不了,你還做?”

“大人的事,不是你們小孩能懂的。”

她轉身離去,在另一間辦公室裡看見陳潔。

她正端坐著做暑假作業,看見司芃,笑著說:“你帶作業過來了嗎?我幫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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