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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度是曝光度,人氣是人氣!”吳凡笑了笑,說道,“他想回到以前那種程度,想都不要想了。”
“那可不一定!”王浩說道。
“沒什麼不一定。”吳凡說道,“舉個例子,你若是某商品的商家,你敢請他代言麼?除了光影的戲之外,他能在外面接多少?”
王浩一想,點了點頭,說道:“也是哈!當初那傢伙形象崩壞,他代言的那些商品損失可不小,不少直接想他索要了鉅額的賠償金呢!而且,據說那傢伙賠的違約金都是一個驚人的數字,若是他家裡本身不缺錢,就他自己賺的那些,恐怕得傾家蕩產了。”
王浩的語氣之中帶著幸災樂禍。
明星形象受損,代言自然會受到極大的影響。一般商家和藝人簽約時候都會註明“如果代言人在合同期間出現重大的*應屬違約”!
顏延對陳琳動手動腳,然後被洪城憲打人,若還算不得重大*,被三個女明星告也算不得重大新聞,那麼他碰那東西被曝光,然後上了總局黑名單,那就是十足十的重大*了。
你違約,那麼就得賠償!
顏延如今付出,但商家恐怕還真不敢輕易的找他代言了。靠光影的戲又有多大的效果啊!
“就算他達不到以前的高度,也不能看著他再在娛樂圈晃盪啊!”王浩接著說道。
“娛樂圈有這麼一個說法,不紅就是死,紅了生不如死。像顏延這種想再紅的人,是什麼?”吳凡笑了笑,說道。
“比死難受!”王浩一笑,說道。
想紅的人很多,想再紅的人也不少。但顏延這種坐擁龐大資源,卻怎麼也紅不了的人,估計比那些想再紅的人都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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