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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4章
按照官府的規矩,打官司是需要很多程式的。
第一道程式,就是放告。
所謂“放告”,就是官府規定了每個月收狀紙的時間,比如每月逢五或者逢十才收狀紙,而不是每一天都收,要不然,官員們每天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光等著收狀紙,打官司就行了。
當然,也有例外,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比如殺人放火,則不受放告的限制,可以隨時告狀。
第二道程式,叫做掛號。
所謂“掛號”,是指官府收下了百姓的狀紙。這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官府並不是什麼人的狀紙都收,比如兄弟分家產,夫妻鬧離婚,鄰里間矛盾,這一類案子,官府基本上是不收的,大都交由族長或者里正來處理。
一來,這些案子大都存在扯皮的現象,官府沒有那麼多精力處理這些案子,二來,官府也是透過這種方式來打壓老百姓告狀,因為一個地方的案子多了,就說明這個地方的民風較差,作為牧守一方的主官,自然是難逃其咎的!
只有官府收下了狀子,那就算是成功掛上了號。
接下來,是第三道程式:發差。
所謂“發差”,是指官府派差役去拘傳原告、被告、相關人等,以及蒐集相關證據。
第四道程式,叫做銷差。
所謂“銷差”,就是指差役在官府規定的期限內,把相關的人證、物證調齊,把這個差事登出掉。
“發差”和“銷差”這兩個程式,是差役們上下其手,吃完被告吃原告的“大好時機”,也是他們的主要灰色收入來源,為了多撈些銀子,他們自然不會在短時間內就把這個差事搞定,而是故意拖延下去,只有這樣,他們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第五道程式,才是過堂,也就是把案件的相關人等叫到大堂上審訊,由官員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來說,從遞狀子到過堂,這五個流程走下來,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有一些特殊的案子,拖上一兩年不過堂,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這一次卻出現了奇蹟!
蘇州知府徐壽春收下狀子之後,當即就讓捕快帶著傳票前往斧頭幫總舵,帶嫌犯到大堂來過審!
之所以能夠如此迅速,主要原因有三點!
第一,孫伯被斧頭幫的人當街打死,這屬於惡性刑事案件,可以不受放告的限制!
第二,徐壽春本身是一個清正廉明,且嫉惡如仇的人,看了狀子之後,大為震怒!
第三,這個狀子是楊鼎元寫的,而楊鼎元名聲在外,他親自遞的狀子,哪怕是徐壽春,也會給幾分面子的!
......
紫苑茶樓。
“成捕頭,你著什麼急啊,先歇歇腳,喝杯茶,咱們再去也不遲啊!”
斧頭幫幫主葉榮生雖然已經有了打官司的思想準備,但是乍一聽成捕頭說要帶他去過堂,不免還是感到很驚訝!
因為這也太快了吧!
說起來,他跟成捕頭也算是老熟人了,因此便熱情的留成捕頭喝茶,主要是想探探口風。
“不好意思了,葉幫主,徐大人催得急,今天是沒有時間喝茶了。”
成捕頭示意了一下手中的傳票:“葉幫主,你看看,這可是一張加急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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