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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平安當過交警,也處理過因為電動車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
交通法有明文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10-50元的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非機動車。
如果在闖紅燈過程中發生了交通意外,則屬於民事違法行為,涉及到民事賠償方面,需承擔部分責任。
意思就是說,你闖紅燈就是違反了交通法。
如果在闖紅燈過程中發生了交通意外,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不管你是不是弱勢群體,都要承擔部分責任。
劃分責任,是交警的工作。
但是交警依法處理交通意外,不會因為你是弱勢群體,就偏袒你。
也不會因為對方是開豪車,還是開大卡車的,就讓對方當冤大頭,掏錢給你治傷看病。
那樣的話,還要交通法幹啥?
滿世界都是守在紅綠燈路口,排著隊準備碰瓷兒的人了。
說的更簡單一些,只要闖紅燈出了交通事故。
如果是皮外傷、輕微傷,一般交警都會讓闖紅燈的一方全責。
或者各自損失各自承擔。
其實這已經是在保護闖紅燈者了。
畢竟,修理電動車,幾十塊就夠了,對方車輛補漆的話,可不是幾十塊錢就能下得來的。
如果是重傷,或者是瀕死的情況,會按照10-15%來判定機動車責任。
意思就是,有保險公司兜底,多多少少給點,盡到人道主義的義務就行了。
讓守法公民去承擔違法公民的錯誤,憑啥啊?
還有天理嗎?
還有王法嗎?
……
男人抓著司機的衣服死不放手,大吵大鬧。
司機很無奈,但也很剋制,揹著手,任由著對方朝他臉上噴著口水。
好傢伙,這一大早的,急診室就鬧出這麼一場大戲。
保安、警察全都來了,強行將人分開。
“闖紅燈負全責,人家大貨車並沒有違反交通法,人家是遵守交通法,綠燈正常通行過馬路口的。”
“如果不是人道主義精神,我甚至都不會給大貨車10%的責任劃分。”
“如果你有任何不滿,可以投訴我,可以要求仲裁。”被罵的交警也氣得不行,撂下一句話,就退到了一旁。
反正老子的活兒幹完了,愛他嗎咋地咋地。
男人的精神頭一下子就沒了,整個人都顯得萎靡了起來。
“不救了,我放棄了。”男人猛地蹲下,抓著自己的頭髮,歇斯底里的大聲吼道。
孫平安嘆息一聲,走過去,摟著保險公司專員肩膀,走到認識的交警身前。
“那家人挺可憐的,孩子才3歲,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你們保險公司就把喪葬費、墓地費包了吧!然後再給點慰問金,1萬吧!”
孫平安壓低聲音道。
“你誰啊?”
“你說多給就多給啊?”
保險專員掙開孫平安的胳膊,大聲叫道。
保險公司可不是開善堂的,處理交通事故,那是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
“他是我同事。”交警瞪了保險專員一眼道。
“他是警察?穿著白大褂的警察?”
“嗯!咋的?用不用給你看看警官證,再打110驗明一下真偽?”
“警察也不能以權謀私吧!”
交警翻了個白眼。
“閉嘴,以權謀私個毛線。”
“你們保險公司的名聲都快臭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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