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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這不是錢的事

“嫂子,這事你怎麼知道的這麼詳細?”方軼疑惑的看向周大蓮,問道。

“我聽律師說的,出事以後,我弟妹從縣裡找了個律師去看守所裡看過我弟弟,律師說這事時,我也在場。你該不會是懷疑嫂子吧?”周大蓮眼神閃動,看向方軼。

“沒,我就是問問。”方軼急忙搖頭道。

“方軼,你說我弟弟會不會被判刑?”周大蓮眼神急切的問道。

“根據公安機關認定的持有、使用假幣罪來看,您弟弟持有一萬元假幣,已經夠立案標準了,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您弟弟有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量刑得看您弟弟有沒有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情節。”方軼道。

“啊!這麼說我弟弟真得蹲大牢啊!”周大蓮有些傻眼。

“構成犯罪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他有重大立功,比如給警方提供線索,破獲製造假幣的窩點,說不定會免於起訴或者免除對他的處罰。”方軼道。

“嗯,這主意好。”徐增壽點頭道。

“好是好,可哪有那麼容易啊,我弟弟傻啦吧唧的,連人家住哪、叫什麼都不知道,只有一個手機號,聽說已經打不通了,想立功哪有那麼容易啊!”周大蓮苦著臉道。

“我覺得警方認定的罪名有些問。”方軼道。

“啥問題?”周大蓮一聽立刻來了精神。

“如果真如您所說,您弟弟購買並持有、使用假幣的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而且要從重處罰。

所以您弟弟的罪名應該是購買假幣罪,而不是現在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方軼道。

“這兩個罪名有什麼差別嗎?那個更重?”徐增壽問道。

“這麼說吧,持有、使用假幣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購買假幣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與持有、使用假幣罪差不多。但是要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罪名的罰金比較多。

相比之下,購買假幣罪處罰更重。”方軼解釋道。

“如果檢察院也認為是持有、使用假幣罪,那法院會不會按照這個罪名判?”周大蓮眼珠轉了轉道。

“這可不一定,如果法院認為您弟弟構成購買假幣罪,會直接按照這個罪名宣判,檢察院認定的罪名,法院可以變更。”方軼道。

“啊!這麼說我弟弟的罪過大了!”周大蓮有些六神無主道。

徐增壽見自家媳婦如此,心中恨道:該,讓伱們一家都慣著他,家裡有什麼好東西先想著你孃家,你弟弟。這回踏實了吧。

“我再問下,如果他購買假幣的錢是從我們家借的,這案子會不會連累到我們?”徐增壽突然問道。

“對,方軼,我弟弟當初找我們借錢,我們確實不知道他要幹什麼,這事會連累到我們嗎?”周大蓮也急忙問道。

“我小舅子從我家借了五佰呢!”徐增壽補充道。

“不是五佰,是一千!”周大蓮有點理虧的看了自家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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