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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章 懟回去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該如何解釋?”周啟明皮笑肉不笑的問道。
他與李翔瑞是好友,之前他們兩人就案件的情況也透過氣,所以他們的意見比較一致。
現如今萬可法和邢天正兩人當面反對他和李翔瑞的觀點,而且說的那麼直接,一點都不知道婉轉,讓他心裡有些不爽。
“方律師,你給大家說說你的理解。”萬可法將球踢給了方軼。
本來方軼看著幾個白頭髮的老傢伙掐的挺激烈的,準備坐山觀虎鬥,結果萬可法突然把他拉下了場。方軼明白這是萬可法在向圈裡的前輩推薦自己。靠天靠地靠老師,不如靠自己的專業打出來的名氣過硬,讓人信服。
但是方軼也有他自己的顧慮,這麼硬懟硬槓,非常容易得罪人,可話又說回來了,想要揚名就會有明爭暗鬥,就會得罪人,瞻前不顧是成不了大事的。方軼一咬牙,愛咋滴咋滴吧。
“我認為,《食品衛生法》第五十四條,將養殖業和種植業排除在食品生產的概念之外,其立法本意在於表明養殖業和種植業是屬於農業行政部門管理而不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行業,也就是說,上述規定是為了區分兩個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而不是表明養殖業和種植業客觀上不生產食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及其製品。”方軼道。
“對於方律師的解釋,我保留意見。
我認為,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瘦肉精餵養生豬,不等於在豬肉中直接摻入鹽酸克倫特羅等非食品原料,不能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李翔瑞覺得找不到更好的解釋方式,但是又不想丟面子,便轉移了話題。
萬可法用腳尖踢了下一旁的方軼,示意他懟回去。
“嗯,我談下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李律師的觀點存在瑕疵,未免太流於形式,而忽視了行為的本質。
使用‘瘦肉精’餵養生豬將導致豬肉中含有有毒物質,這是大家剛才都認可的。這一行為實際上與在豬肉中直接摻入有毒物質沒有什麼區別,豬場的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生產有毒食品。
本案中,張萬田作為一箇中型豬場的經營和管理者,明知‘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飼料新增劑,仍使用瘦肉精餵養生豬,從而導致眾多消費者食用豬肉後中毒,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方軼道。
“我同意方律師的意見。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個選擇性罪名。
本案中,被告人張萬田生產、銷售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屬於有毒食品,因此只能適用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而不應適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邢天正說道。
他的話是針對剛才李翔瑞的發言說的,意思很明確:你李翔瑞表述不夠嚴謹。暗含著說李翔瑞專業水平不行。聽話聽音,在場眾人都聽的出來這是在羞臊李律師,李翔瑞的臉色不太好看,顯得有些尷尬。
“現在大家基本上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是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另一種是構成該罪。不構成該罪自然好辦,如果構成了該罪,該如何量刑呢?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意見。”華連成見再這麼爭下去不太好,及時轉移了話題。
“既然方律師說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那麼不如由方律師先說說關於量刑的問題。”周教授不陰不陽的說道。
方軼看了一眼周教授,心中暗道:得!這人算是得罪了!得罪就得罪吧,老子是靠本事吃飯,又不是靠工資。
“好,我說說我的意見,拋磚引玉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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