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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 造孽啊!
“方律師,我會被判刑嗎?我家還有三歲多的孩子要照顧。”陳來娣抹著眼淚道。
“從你說的情況看,你丈夫對你有家庭暴力行為,伱們家的情況左鄰右舍都知道嗎?”方軼問道。
“知道,村裡給調解過好幾次,也報過警,派出所的警察也來過,但是李雙喜照樣打我。”陳來娣道。
“嗯,雖然李雙喜說要砍你的雙腳,但是你拿刀砍他時,他手裡什麼都沒有,雖然你是出於防衛的心裡才用刀砍他,但是你畢竟把他砍成了重傷,而你只是輕微傷,你的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警方說你構成故意傷害,並沒有冤枉你。你確實構成故意傷害罪。”方軼道。
聽方軼說完,陳來娣立刻哭了起來。
“你別急,你這案子與其他故意傷害案件不一樣,也不是一點機會都沒有。首先李雙喜對你存在家暴的行為。
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過傷?”方軼問道。
“去看過,有一次打得重,我在炕上躺了半個多月才下地。對了,我有醫院的醫療本,就在我家衣櫃的抽屜裡。”陳來娣道。
“嗯,另外警方有沒有說你屬於自首?”方軼問道。
“說了。說我屬於自首。”陳來娣擦著眼淚道。
“嗯,你有自首情節,就算是到了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不會重判你的。放心吧。下午我去檢察院閱卷,正好跟檢察員談談,儘量從輕處罰,建議處緩刑,不用坐牢。”方軼安慰她道。
陳來娣一邊擦眼淚一邊點頭:“嗯!”
“你有什麼要問的嗎?”方軼問道。
“我孩子怎麼樣?”陳來娣眼神執著的看向方軼。
“孩子很好,你母親在照顧他。放心吧!”方軼道。
中午吃過飯後,方軼去了檢察院。
閱完卷後,方軼與負責案件的陳檢察員溝通案情。
“方律師,您說陳來娣屬於防衛過當的意見,我同意。
陳來娣面對現實、緊迫的人身危險取刀反擊,構成正當防衛,雖事先準備刀具,但不影響防衛的性質。
李雙喜徒手毆打陳來娣,實施的是一般暴力行為,雖聲稱要拿菜刀砍她,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傷的工具或高強度手段時,陳來娣用刀砍李雙喜,其防衛手段及損害後果與不法侵害明顯失衡,屬於防衛過當。
這一點我們與您的看法是一致的。”陳檢察員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15〕4號)
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採取制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的,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您看,陳來娣雖然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她屬於防衛過當,而且她家裡的經條件很差,之前我去了一次李雙喜家。
李雙喜家一共三口人,現在他重傷,陳來娣被關在裡面,李雙喜的父母年邁患病,沒有勞動能力。
之前李雙喜在當地施工隊當小工,尚可維持一家人的生活,被砍傷後家裡沒有收入,孩子也沒人照顧,村裡給他家申請了低保補助,現在低保是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
為了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安撫心靈創傷,避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定......”方軼的話剛說到一半,陳檢察員打斷了他。
“方律師,我明白您的意思。其實在拿到案卷後,我和助理也去了兩次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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