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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你搞理論研究屈才了,應該去搞足球!

“好了,這個問題先探討到這兒。大家各抒己見發表各自的觀點,這一點很好,下面探討下一個問題:被告人周月娥向被害人菜園裡種植的絲瓜中注射農藥,該行為應當如何定性?”華連成不想大家再糾纏第一個問題,便直接轉移話題到了第二個問題上。

“老規矩,我先說下我們內部探討的結果。基本上有兩個意見:

第一個意見:被告人為洩私憤投毒殺人,侵害的物件是特定的物件,所侵犯的客體是特定被害人汪秀琴的生命、健康權,因此本案罪名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第二個意見:被告人向被害人菜園中種植的絲瓜中注射農藥,起初雖僅以殺害被害人為目的,但因絲瓜生長在戶外,極有可能被其親友或其他村民摘食,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故被告人的行為威脅到了公共安全,應按照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

我贊同第一種意見,按照故意殺人罪(未遂)定性。”趙律師道。這樣定性對於當事人來說,無疑是最有利的,也是趙律師的辯護方案。

“我支援第二種意見。因為村裡各家的菜園都是開放式的,村民互相摘取菜園蔬菜的情況十分常見。所以被告人的投毒行為無形中威脅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應定性為投放危險物質罪。”邢律師道。

大家都看得出來,趙律師和邢律師的意見是針鋒相對的,方軼很好奇,平日裡兩人碰到一起會不會抬槓。

“我先說下我的看法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所謂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於本案……,方律師,你怎麼看?”尚教授一腳將球踢給了方軼。

不待這樣的,你說你就說唄,怎麼還往我這兒推啊!這是幾個意思啊!方軼一臉不解的看向尚教授。

“我的意思是伱們做律師的實踐經驗比較豐富,不像我們整天在學校搞理論研究,所以我想聽聽你的意見。”尚教授眼神中閃過一絲尷尬。

“那什麼……,在司法實踐中,對一些以殺害特定少數人為目的而實施投放危險物質行為的案件的定性確實很容易引起爭議,我覺得本案就是這種情況。”

方軼心裡對尚教授這個恨,心中暗道:尚教授啊,你搞理論研究屈才了,你應該去搞足球,踢來踢去的多帶勁啊。

“我認為如果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除了特定目的(殺害的特定少數人)外,還可能威脅或危害到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且行為人對此又有認識,則說明行為人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發生的心態,那麼行為人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屬於(間接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與(直接故意)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依照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原則,應當對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

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多年的鄰居,我是從農村出來的,案發的村子距離我的老家不遠,村裡的村民一般相互往來頻繁,各家在戶外的自留地、宅基地旁圈上一塊菜地,植些瓜果蔬菜,雖主要用於自家食用,但不排除被左鄰右舍摘食,或者被用來招待來客的可能,這也是當地的風俗習慣。

被告人在村裡住了多年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可能不知道,她對投毒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應該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在被告人向絲瓜注射農藥之前,就已經對有毒絲瓜可能被其他不特定人食用有相應的認識。

因此,被告人除具有殺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外,還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所以本案應定性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方軼道。

半個小時後,研討會開完了,方軼回到了工位。萬可法哼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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