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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上訴他必死無疑,上訴說不定還能有一線轉機,在這種情況下羅達英選擇了上訴,搏一把。
方軼早就料到他會選擇上訴,所以在去會見前,便起草了上訴狀,以‘量刑過重’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訴,當場讓他簽字。從看守所出來後,方軼將上訴狀遞交給了中院。
市人民醫院內,看著病床上被裹得跟木乃伊似的兒子,連西財恨的牙根直癢癢,雖然連震身上血了呼啦的,看著挺嚇人,但經搶救並無性命之憂。這才讓連西財鬆了一口氣。
前幾天,連西財請人代筆寫了一封宣告遞交給了中院主審孫大林綁架案的法官,要求嚴懲兇手,不要賠償,必須判決孫大林死刑。
其實他也知道,孫家現在欠著一屁股饑荒,根本拿不出錢來。
幾日後,孫大林綁架案開庭了。
旁聽席上,坐著幾位連家人,連西財便在其中,只不過方軼不認識。孫家人一個都沒來。
公訴人席上坐著兩位女檢察員,坐在首位的女檢察員三十多歲的樣子,方軼看著眼熟,但想不起來是在哪個案子中對過庭。
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兩男一女,中間的審判長是位男法官,大胖子,大鼻子、大耳朵,大眼睛,大嘴叉,看著挺有福氣的。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大林綁架被害人連震,並造成被害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和第二百三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檢察員道。
“被告人孫大林,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聽清楚了。指控我犯故意傷害罪和綁架罪,我無異議。”孫大林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孫大林,你認識被害人連震嗎?”檢察員問道。
“認識。他是我小舅子。”孫大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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