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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見財起意

沈貴林聽方軼說完,覺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師確實比之前自己請的那位律師專業,解釋的也很清楚,但是他的心卻涼了半截,感覺兒子的案子二審懸了,甚至有了打消委託的念頭。

“我看了一審的判決書,一審法院沒提您兒子是屬於犯罪既遂還是未遂,一審法院應該是統一按照既遂處理的,所以這案子還是有機會的。”方軼道。

“未遂和既遂是啥意思?”沈貴林一臉迷茫的問道。

方軼說的好多專業詞彙,他都是第一次聽到,感覺就跟聽天書似得,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您兒子最後拿走電動車的電瓶沒有,拿走了就是既遂,沒拿走就是未遂。”方軼想了想道。

對於沈貴林的疑問,方軼只能用最簡單,最直白,最不法言法語的方式回答,因為只有這樣沈貴林才能聽懂。

方軼知道,很多律師在與當事人溝通時,喜歡故弄玄虛,說一些法言法語,讓當事人感覺很專業、很高深的樣子,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說,律師的解答如同雞同鴨講,雙方根本就不在一個頻道上,浪費了半天時間,搞的當事人暈頭轉向。

其實這樣的溝通效率很低,方軼是很牴觸這樣與當事人交流的,律師遇到的當事人三教九流什麼人都有,有圈內人,也有僅僅上過幾天“掃盲班”的老年人。

在方軼看來,進行有效溝通的最好的辦法,就是用對方能聽懂的語言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即便說大白話也無所謂,因為一切的目標是讓當事人聽得懂,聽得明白,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花費最少的溝通成本,達到最佳的溝通效果。

說的直白點,就是律師要見什麼人說什麼話,這絕對不是貶義,反而說明律師很有溝通技巧,能與各種當事人同頻。

“我兒子絕對沒拿走電動腳踏車的電瓶。法院判決書上也有寫。”沈貴林聽明白了方軼的意思後,急忙道。

“所以我說您兒子二審有希望,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可以為沈虎做罪輕辯護。”方軼道。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沈貴林問道。

“這個我不好說,但是如果辯護成功,一定會比現在的刑期短。但是您兒子構成搶劫罪,這是改不了的。”方軼道。

“嗯,我明白了。少蹲幾年算幾年吧!誰叫他自己不爭氣,去偷人家呢。方律師,我兒子就靠您了。”沈貴林道。

“嗯,我會盡全力的。委託手續上的簽字和手印都是您的吧?”方軼問道。這是他的習慣,只要不是當著他面籤的委託手續,他都會問上一嘴。

刑事案子不比民事案子,風險大,委託手續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依據,馬虎不得,曾經就有律師在刑事案件的委託手續簽字上栽過跟頭,這都是同行們血和淚換來的經驗。

“是我籤的,手印也是我按的。”沈貴林確認道。

送走沈貴林後,方軼開始約看守所和法院的時間,他要去會見沈虎,然後在去法院閱卷,核實案情,當事人怎麼說只是他的一面之詞,不可全信,更不能被誤導。

隔日的早上,方軼去了看守所,沈虎人如其名,長得虎頭虎腦的,身體很壯實,二十郎當歲,跟他父親沈貴林一樣也是五短身材,手指頭跟小棒槌似得。

“沈虎,你把案發當時的情況說下,說的越細越好。”方軼拿起筆,說道。

“嗯,我當天晚上跟一幫朋友吃飯,吃完飯後,我發現電動腳踏車的電瓶快沒電了……”沈虎將當晚的案發經過講述了一遍。

當晚,沈虎騎了一段路後,發現電瓶快沒電了,放眼四望,看到火車站旁邊的腳踏車停車場,他記得那裡有個可以衝電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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