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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喝酒千萬別開車。”趙三化笑道。
“駕照都吊銷了,我還開個屁車啊。方律師,您怎麼過來了?”劉元拿了兩張餐巾紙,擦了擦嘴,問道。
“姐夫,趙海被抓了,就是給我送菜那哥們。方律師是為他的案子來的。”趙三化解釋道。
“哦?什麼罪名?”劉元問道。
“強姦罪。之前我跟負責案件的檢察員溝透過了,很快案子就會被移送去法院。”方軼道。
方軼沒有多談案情,劉元和趙三化知道這裡面有忌諱,也沒多問,三人邊吃邊聊,久未見面,三人聊的很開心,聊了不少往事。
在一月中旬時,趙海的案子開庭了。
縣法院可能覺得趙海的案子太簡單,沒必要組成合議庭,便安排了一位法官獨任審理。
檢察員認為,被告人趙海借看房之際,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強行與女性發生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趙海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建議判處趙海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趙海認可檢察員的指控,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方軼的辯護意見為:趙海不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系出於自願,被告人趙海未對被害人實施任何暴力和脅迫,具體理由:
第一,被害人身上沒有傷,在案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人曾威脅被害人,迫使其與自己發生關係。
第二,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被害人丈夫的證言,被告人曾與被害人存在通姦行為,而且是其在案發之前一個月發現的。
第三,案發現場是毛坯房,房內空無一物,二人站在牆邊採用背立式的方式發生關係,如果二人不是自願,被告人根本不可能成功。
綜上,方軼認為二人的行為屬於通姦,被害人老公發現姦情後,被害人為了遮羞謊稱被強姦。因此被告人不構成強姦罪,應判無罪。
被告人趙海聽到方軼的辯護意見後,低下了頭,沉默不語。
雖然大部分在案證據對趙海不利,但是方軼從被害人丈夫的證詞中還是發現了蛛絲馬跡,進而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
審判員是位四十多歲的男法官,是過來人,自然明白方軼的意思。當庭法官沒有宣判,而是宣佈休庭,將案件退回了檢察院進行補充偵查。
兩日後的早上,方軼接到了縣裡公安局的電話,趙海的案子已經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了,對方請方軼去縣公安局溝通案情。方軼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意思,便驅車去了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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