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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次,在保住命的情況下,少判幾年是幾年。
“好,過幾天我會再去看守所見您兒子,溝通辯護方案。昨天法院已經通知了開庭時間,就在下週四,開庭時您是否去旁聽?”方軼徵求他的意見道。
“嗯,我會過去旁聽,麻煩您到時候再提醒我下。”賈宗霞點頭道。
中院的法庭條件比基層法院強不少,空間大,旁聽席上的座位也多,一走進去給人一種莊嚴肅穆的感覺。
但是今天的旁聽席顯得有些冷清,只坐著兩個人,一個是滿面愁容的賈宗霞,另一個是頭裹紗布,一臉憤恨,眼露厲色的唐明。
從被害人唐明的表情上,方軼看得出來,被害人與被告人積怨頗深,恐怕已經深入骨髓……
上面坐著的三位男法官中,有兩位方軼在其他案子中見過,剩下一位年輕的法官有可能是新來的,第一次見。
……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前面的程式走完後,審判長底氣十足的說道。
“……被告人唐仁國與被害人唐明系父子關係,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被告人撬窗進入自家庭經營的小超市,在向被害人逼要錢財過程中,因被拒絕,惱羞成怒,使用暴力手段將被害人打成重傷,後被告人以為被害人死亡,搶了小超市內用於進貨的五萬三千八百元現金後逃走。
被害人與被告人雖為父子關係,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不容任何人侵犯。被告人持兇器殺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本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唐仁國認罪認罰,且其行為屬於犯罪未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和《刑法》第二十三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面色冰冷的女檢察員說完,看向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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