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611章 b計劃,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562章 b計劃
次日一早,方軼把自己關在辦公室內,研究分析了整整一天。
前幾日方軼沒接新案子,周穎一直跟著宋律師在辦一起學校校長貪汙的案子,早上的時候,周穎與宋律師去外省開庭了,不在所裡。所以方軼沒有讓周穎跟這個案子。
太陽再次升起,冬日的陽光透過玻璃窗照進別墅的小會議室,方軼坐在椅子上感受著陽光的溫暖,時間長了感覺有點熱。
吳秘書和方軼並排而坐,對面的董事長正襟危坐,一臉的嚴肅,氣場很足。
“董事長、方律師,咱們開始吧。”吳秘書道。
董事長點了點頭:“方律師,您有什麼發現嗎?”
“董事長,昨天我把案卷材料看了一遍,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被告人華瀟有可能無罪。”方軼道。
“理由呢?”董事長不動聲色道。
“理由一共有四個:一、公訴人提交的鑑定書的鑑定結論顯示,被告人華瀟及被害人下體均未檢測出人的dNA,這可以證實華瀟並未與被害人發生x關係。
二、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華瀟使用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侵犯了被害人,而且被告人的供述與被害人的陳述大致相同,均證明被告人不存在使用暴力的情況。
三、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華瀟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與被害人發生關係。而根據被害人的陳述,其對被告人的反抗,只是口頭上的,肢體上幾乎不存在反抗,可以理解為半推半就。
四、事發現場是在夜店的安全出口處,出於消防安全考慮,該安全出口的鐵門是開放式的,經常有人去那裡吸菸、聊天,根據雙方的姿勢,及周圍環境,若沒有被害人的配合,華瀟根本就不可能成功。
綜上,我認為,被告人華瀟並不構成犯罪,二審可以做無罪辯護。”方軼道。
“方律師,如果檢察院補充其他新證據,您是否有b計劃?”董事長問道。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訴訟法》對二審新證據的認定、處理方法和程式等均沒有做出專門規定。
但是理論上一般認為刑事訴訟中採取的是證據隨時提出主義,控辯雙方隨時可以向二審法庭提交新證據。
如果新證據對被告人有利,在二審開庭質證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可以直接採信。如果新證據會直接影響被告人的定罪或者加重刑罰,不利於被告人,二審法院一般會發回重審,以保障被告人對關鍵證據的兩審質證權。
當然,司法實踐中,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會這麼做,但是絕大部分的法院會這樣操作。
如果檢察院提出新證據,那要看是否有利於被告人,只能見招拆招。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一般法院是不能認定被告人華瀟構成犯罪的。
《刑法》中有疑罪從無原則。”對於聰明人方軼覺得不用說太多。
既然董事長能在爾虞我詐的激烈競爭中上位,還能執掌華氏集團,就說明她不是個蠢人。跟聰明人打交道有時候很省事,不用費太多口舌。
……
一個小時後,方軼和吳秘書走出了別墅,發動車子向市區開去。
“吳秘書,你覺得如何?”方軼問道。
有些事,旁觀者清,方軼屬於局內人未必有吳秘書看的明白。
“我覺得差不多,昨天下午趙律師來時,跟您說的內容差不多,但是你比她多說了一條。而且對於新證據的事,她顯然沒有您回答的好,您的理論基礎比趙律師要紮實,回答的內容簡明扼要,至少我能聽明白。
我聽張姨說,這幾天董事長連續見了五名律師,說的好像都挺好。競爭還是有的。不過我對您更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