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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章 表哥表妹?
“我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當天我去酒店是去談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蔣雨。
隨後我發現她與一個男人約會,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間捉姦。我沒想搶劫那男的,是對方自願給我錢,想把捉姦的事了了。
我不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我懇請法院依法裁判。”史凌底氣十足的說道。
他覺得自己很有理,對方給自己戴綠帽子,又提出給錢補償自己,自己怎麼就成搶劫了?他在裡面蹲了這麼長時間也沒想明白。
史凌大學畢業後一直跟著父親打理家裡的生意,見過的場面多了,早就練就了強大的心理,用滾刀肉來形容他非常合適。所以進了看守所後,他並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精神崩潰,相反他的思路和邏輯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幾遍。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凌定罪量刑不當,上訴人的行為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上訴人史凌捉姦後,被害人害怕上訴人將其出軌的事公之於眾,提出給予上訴人錢財解決此事的建議,被害人明顯具有破財免災的目的。此後上訴人以姦情相要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十萬元。
在案證據無法證明上訴人史凌具有搶劫的故意,史凌也未採用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因此上訴人史凌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史凌,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一審法院認定我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搶劫錢財,不符合實際情況,是被害人自願給我錢,後來我們兩人討價還價達成一致,由被害人給我十萬元,解決捉姦的事。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我也不認可,我不構成搶劫罪……”史凌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史凌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公訴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看向史凌:“上訴人史凌,案發當日,你去酒店做什麼?”
“我去酒店談生意,之前一審時開庭時,法院已經調查過了,客戶約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戶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客戶的入住記錄都能證實我說的話。”史凌理直氣壯道。
“在酒店,你是怎麼發現伱妻子蔣雨的?”檢察員問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當時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裡低著頭玩手機。”史凌道。
“你看到蔣雨後,為什麼沒有過去找她?”檢察員問道。
“平時她都是跟著閨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個人出現在酒店,我當時感覺很奇怪,所以我就沒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幹什麼。”史凌道。
“然後你看到了什麼?”檢察員道。
“一個年輕的男人,長得挺白淨的,拿著房卡帶她去了樓上。我也跟了上去。”史凌道。
“你認識那個男人嘛?你認為他們是什麼關係?”檢察員問道。
“不認識,我覺得他們之間是那種不道德的男女關係。說白了,就是我媳婦出軌。
但是這種事畢竟需要證據,我要是貿然攔住他們,兩人肯定不承認,說不定會編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樓。”史凌道。
“之後你做了什麼?”檢察員問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來酒店幫我捉姦。後來我們叫開了門,看到我媳婦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史凌道。
“被害人是什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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