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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真摳!
“從法律上講是這樣的。我看您這份擔保合同上只有您的簽名,沒有您愛人的簽字,當時對方沒有要求嗎?還是後來又簽過其他檔案?”方軼手中拿著擔保合同,問道。
“嗨!這事當時辦的比較急,我媳婦跟幾個姐妹出國旅遊去了,沒在家,所以就沒簽成。”孟總道。
“孟總,嫂子知道這事嗎?”李書明插話道。
“怎麼可能,我當時給朋友提供擔保是揹著她做的,要是讓她知道還不撓死我。”孟總煞有介事道。
“嗯,我明白了。另外,我多問一句,您公司的股東是誰?”方軼問道。
“公司股東是我父母,當年辦營業執照時,我在系統內工作,不方便做股東,讓我媳婦當股東吧,我又不放心,所以最後寫的是我父母的名字,我媳婦負責經營管理。”孟總道。
“嗯,擔保合同上是您的簽字,您是擔保人,想抹掉您擔保人的身份是不大可能的。”方軼道。
“嗯,這個我認可。誰叫咱簽字了呢。”孟總點頭道。
“但是,您簽字,您愛人沒有簽字,這筆債務真追到您身上也是個人債務,不是家庭債務。”方軼道。
“哦!您的意思是……”孟總似乎聽出了點門道。
“我可什麼意思都沒有,我只是就事論事,說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沒有給您任何建議。”方軼急忙道。他可不想落一個協助逃避債務的名頭。
“我明白,您繼續說。就當給我普法了。”孟總是個聰明人,自然明白方軼的意思。
“從現有材料看,擔保人是您個人,不是以家庭財產提供擔保。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債權人追債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執行您個人那部分財產,您愛人的那部分是不能執行的。
也就是說您家庭的一半財產面臨被執行的風險。當然這不包括您公司的股權,也就是說跟您公司沒有關係,因為公司股東不是您。從法律上說公司跟您沒有關係。”方軼說完喝了一口茶水,然後微笑著看向孟總,讓他先消化下自己剛才說的話。
“我還以為要執行我家裡的全部財產呢,您這麼一說我就明白了。”片刻後孟總的眉頭稍微舒展了些。
“現在債權人還沒有起訴吧?”方軼問道。
“嗯,之前一直沒起訴,不過我覺得也快了,兩個月後貸款就到期了,到時候我朋友還不上錢,他們肯定會起訴。
這段時間他們也聽到了些風聲,在找我朋友談還款的事,好在我朋友的公司還在運營,只是收款困難而已,還沒到倒閉的程度。”孟總道。
“嗯,您跟您愛人的關係怎麼樣?有沒有不和睦,鬧離婚的情況?”方軼突然問道。
“鬧離婚?什麼意思?”孟總一愣,然後道:“我們關係一直挺好的,早以前鬧過,不過這都好幾年了。”
他覺得方軼突然問這事肯定不是出於八卦之心,律師嘴裡說出來的話絕對不會無的放矢。
“嗯,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也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旦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就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了。即便是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了債權,強制執行時,法官也不會對之前離婚時分割給另一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離婚就是為了規避債務,或者債務本身就是家庭共有負債,非一方個人債務。”方軼道。
“哦,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夫妻感情不和,在對方起訴前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分給我媳婦的財產是不在被執行範圍內的。”孟總若有所思道。
“法律上和實踐中是這樣的。前提是您得真離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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