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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忽悠
“後來呢,韓亮怎麼發現被騙的?”趙律師追問道。
“後來,韓亮覺得才五月份學校就出入學通知書,有點不正常,便去學校詢問,結果學校說根本就沒有發過入學通知書,今年的入學通知時間還沒到呢。
韓亮知道自己受騙後,又去稅務局核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那發票本身就是假的,稅務局肯定查不到。孩子入學的事和購買海關罰沒車輛的事都沒辦成,韓亮一怒之下就報了警。警察以涉嫌詐騙為由把我兒子給抓了。
就是這麼個事,現在案子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了。趙律師,方律師,您們看看,我兒子這案子能不能辦取保候審,後期能不能想想辦法把我兒子撈出來。”袁長征道。
“我先說說我的想法,有什麼說不到的地方,方律師再補充。”趙律師微笑道。方軼怎麼看怎麼覺得他的微笑不太對勁,隱隱的流露出一絲嘲諷的味道。
既然人家想先發言,方軼自然不好搶先,只能坐在那聽他發表高見。
“首先,如果袁總說的都是事實的話,袁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從韓亮手中騙取了七萬元,其行為確實涉嫌詐騙罪。
但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規定,‘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上述解釋,就本案來說,如果你們能找到被害人,並與其達成和解協議,對袁偉的量刑將有很大好處。”趙律師自信滿滿的說道。
有時候律師的自信能夠影響到當事人的選擇,比說大話拍胸脯還管用,因為這是一種暗示,當事人會從律師的自信中解讀出很多內容,比如這個律師經驗豐富,一定做過類似的案子,勝訴基本上手拿把攥。
“您看這案子有沒有可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袁長征露出關切的眼神。
“方律師,您覺得呢?”趙律師沒有直接回答,把球踢給了方軼。
方軼心裡這個罵,你把好的都說了,把得罪人的事扔給我,袁長征對我印象能好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到目前為止咱們省裡及省高院沒有上報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所以仍然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按照上述規定,袁偉騙取的數額應當在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之間,主要還得看認罪態度,賠償情況,被害人的諒解等情況,法院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權利。
所以,袁偉的案子應該不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方軼實話實說道。
“當然了,袁總您也不要過於悲觀,剛才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是可以適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諒解書,再與您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在量刑時還是會考慮具體刑期的。袁偉已經羈押了這麼長時間了,估計等判決下來,羈押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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