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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返還十五萬三千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丈夫陳大發,也就是本案第三人,與被告於五年前相識,此後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陳大發陸續將十五萬三千元現金贈與被告,用於保持雙方的情人關係。

陳大發與被告之間的贈與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夫妻對重大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及夫妻間應負相互忠實義務的強制性規定,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礎上的財產贈與關係嚴重違揹我國《民法通則》(此時《民法典》尚未實施)關於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德的規定及立法精神,雙方間惡意串通行為亦損害了原告的財產利益,因此,雙方之間贈與行為應依法認定自始無效,被告惡意取得前述財產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予全數返還。

完畢。”原告律師道。

“被告答辯。”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五年前被告剛剛大學畢業,一次偶然的機會本案第三人結識了被告,隨後第三人以金錢引誘被告與其發展成不正當關係,隨後兩人開始同居,直至今年三月。

在五年間第三人向被告轉的款項(十五萬三千元)均用於兩人的日常花銷,包括開房、吃飯、付房租等,而且被告也給第三人轉過錢。被告認為該款項並不是第三人對被告的贈與,而是雙方共同生活的花費。被告不應該返還上述款項。

答辯完畢。”方軼道。

“第三人答辯。”女法官道。

“我與被告是情人關係,當時我老婆,也就是原告在外地工作,我一時糊塗就與被告同居了。在同居期間,我將十五萬三千元贈與被告。

答辯完了。”第三人道,說話時他還時不時的瞟一眼原告,很怕的樣子。

方軼不用想都知道,本案第三人,這個胖子,一定是在家遭受了原告的“逼供”,心裡有愧不得不出來配合原告進行訴訟,這也是人之常情。

他就不明白了,身旁的胖子其貌不揚,看起來也不是很有錢的樣子,被告柴瑤瑤怎麼就看上他了,同居了五年才給了十五萬多,平均到每年也就三萬左右,每個月也就二千多塊,還要租房,這種情況也就是個普通家庭的日常花費水平,搞不好還要倒貼。柴瑤瑤圖什麼啊!拜金女不應該找個腰纏萬貫的大款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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