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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落井下石”計劃
“吳三水的工資是每個月三千五百元,按照你的說法,將有一大半的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仲裁委是不支援的。”劉元驚訝道。
“對呀,不過你們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這塊的賠償金也不少,以吳三水為例,他一個月工資三千五百元乘以五,再乘以二,算下來也有三萬五千元啊!不少呢。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加在一起,粗算下,吳三水大約能拿到六萬多。”方軼道。
劉元扒拉了下剩下的幾分勞動合同,基本上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約定的期限都差不多,而且其他幾個員工的工資兩個與吳三水一樣,剩下兩個人工資高於三千五百元,一個是四千,一個是四千二百元。
“一個人六萬多……這麼算下來,五個人怎麼也得三四十萬啊!”劉元感嘆道。他用力控制著心底的興奮。
“是啊!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方軼也跟著感嘆道。他覺得租賃公司的勞動合同籤的太奇葩了,簡直是再給自己挖坑。
“方律師,我現在還不是租賃公司的副總,人微言輕,你有機會碰到高總或者於總得把這事說說,這麼下去我們公司可要吃大虧的,必須得整治。”劉元一臉恨鐵不成鋼的樣子,說道。
“嗯,有機會我會向於總和高總提建議的。”方軼說完,突然感覺有點不對勁,為什麼劉元要說“整治”,而不是“整改”呢?
在回去的路上方軼一直在琢磨這事:劉元這小子什麼時候對公司的事這麼上心了,有點反常啊!從以往的交往來看,他不是一個愛公司如家的人啊。難道這小子想拿我當槍使?管他呢,反正租賃公司的案子大機率是落不到自己手裡的,他們喜歡窩裡鬥就鬥吧,如果劉經理上位了,說不定自己真能撈到些案子做。
方毅還是很拎得清的,就算公司是於滿堂和高金蘭的,那又怎樣,他們兩口子是不會管下面子公司的案子委託給那位律師的。水至清則無魚,他們適當的放權給下面公司的老總和副總就是為了給他們一點甜頭,讓他們給自己賺錢,只要不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說‘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他們兩口子是不會插手干涉的。
劉元從飯店回去後,怎麼琢磨都覺得這是一個絕佳的時機,於是他開始著手製定“落井下石”計劃,打算團結公司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藉著這次五員工勞動仲裁的事,把籤勞動合同違規的事翻出來,在關鍵時刻給李副總來一下子。讓他徹底下臺。
週三的時候,市中院給方軼打來了電話,袁偉的詐騙案判決出來了,讓他過去取。結束通話電話後,方軼將判決下來的事告訴了袁長征,兩人約定次日上午過去中院取判決書。
方軼本來想找孫主任請假,將去市裡取判決的事告訴他,但是不知道孫主任是怎麼回事,這幾天總是神神秘秘的,有時一天都不在所裡。
見不到人,方軼只能給他發微信,告知次日去市裡的事,孫主任回覆知道了,注意安全。
次日上午十點半,方軼和袁長征一臉喜色的走出中院的大門,袁長征握著方軼的手錶示感謝,他兒子袁偉的案子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偉與被害人之間達成退賠協議,但並未即時履行,因此不符合“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的規定,一審判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屬法律適用錯誤。
但是二審法院部分採納了方軼的辯護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從有利於被告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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