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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抹不掉的汙點
歐陽傑很快被批捕,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區法院提起了公訴。
因為歐陽傑重傷一直住在醫院,這回連取保候審都省了。鑑於歐陽傑一直在醫院住院治療,無法出庭接受審判,法院中止了案件的審理。
“歐陽總,歐陽傑的女朋友朱琳現在情況怎麼樣?”方軼問道。
“什麼女朋友,都是小孩子鬧著玩的,那女孩子跟小杰是同學。說來也怪,事發當天她只是蹭破了點皮,到醫院擦了點藥,後來警察問完話就走了。而我家小杰差點進了重症監護室。
方律師,我家小杰現在恢復的差不多了,準備出院,前段時間法院那邊也通知我們了,一週後開庭。
您看我家小杰這案子夠不夠成交通肇事罪?孩子還小,要是構成犯罪,這可是一輩子的事。”歐陽總擔心道。
天下父母心,誰都不願意自己的子女還沒踏入社會就先被判上一個永遠去不掉的汙點。
“從您介紹的情況來看,我個人認為是不夠成交通肇事罪的。”方軼想了下道。
“理由是什麼?檢察院已經以交通肇事罪提起了公訴,我們需要確實可靠的理由駁斥他們。”歐陽總盯著方軼問道。
“我之所以說您兒子歐陽傑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是因為從法理上講,犯罪是對他人法益的侵害,一般情況下自損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對生命權的處分除外),除非這種自損行為危及國家和公共安全。
剛才我問您跟歐陽傑在一起的朱琳的情況,就是考慮的這個點。如果朱琳只是輕微傷,歐陽傑因交通事故造成自己重傷,這種情況正好符合我剛才說的情況,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不排除在庭審過程中,檢察院會變更起訴,指控歐陽傑犯危險駕駛罪。”方軼解釋道。
“如果檢察院真變更了起訴,我兒子會不會構成犯罪,被判刑?”歐陽總追問道。
“還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是會不會判刑,這就不好說了。因為歐陽傑重傷在身,可以爭取下。比較理想的結果是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法院免除對您兒子的刑事處罰。”方軼道。
“也就是說,我兒子犯罪的事是抹不掉了。方律師,有沒有別的辦法?”歐陽總露出期盼的眼神,說道。
“這……恐怕很難。”方軼遲疑了下道。
“不瞞您說,我之前也諮詢了幾位律師,他們的意見跟您說的差不多,但是都沒提檢察院變更起訴的事。
如果檢察院不變更起訴,是不是我兒子這案子就按無罪處理了?”歐陽總道。
聽完歐陽總的話,方軼心中暗道:其他律師不說大機率是兩個原因,一是這些律師專業能力不足,他們沒想那麼多;二是因為他們怕您聽說兒子構成犯罪後,不委託他們,或者捨不得花大價錢請律師。
方軼敢說是出於一位執業律師的敬業精神,既然人家問了,就得把案子的風險全部披露出來,以免到時候當事人責怪律師不專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由此可知,在指控罪名與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變更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而以審理認定的罪名對被告人定罪。
所以,您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性不大。”方軼想了想道。
“嗯,我明白了。如果我委託您為我兒子提供辯護,您能否讓我兒子免於牢獄之災?”
歐陽總算是明白了,即便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不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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