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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嚇我一跳,我以為我們兩口子結婚這麼多年,一直在犯罪呢!”鍾斌輕輕拍了拍胸口道。
“但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還有另一種說法。
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一平等關係當然包括夫妻之間x權利的平等性,即夫妻雙方在房事時,一方無權支配和強迫對方,即使一方拒絕或者自始至終不接受對方的房事要求,也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其實現如今無x婚姻還是挺多的,有些人的想法還是很前衛的,完全精神化!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關係的行為。
該規定並未排除以妻子作為強姦物件的強姦罪,因而強姦罪的主體應該包括丈夫。”方軼道。
鍾斌的小心臟再次亂竄起來,一臉關切道:“方律師,咱們能不能別這麼忽上忽下的,我的小心臟受不了!
我不關心婚內強姦這說法是怎麼來的,我就想知道我哥哥是怎麼進去的,到底有沒有犯罪!
方律師,您給我說個準信吧,我哥到底夠不夠成強姦罪?”
“您別急!就目前您提供的案件材料來看,這個案子事實部分很簡單,您哥對事實也不否認。
按照現在主流的觀點,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丈夫是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的,也就是說不管一方用何等方式與對方發生x關係均不構成強姦罪。
而在婚姻關係非正常存續期間,比如雙方處於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已進入法定的婚姻關係解除程式,雖然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婚姻關係,但是已經名存實亡,甚至見面就相互打罵,由此可以推定女方對雙方的x行為是一種否定態度,也就沒有理由再讓雙方承擔夫妻間存在的義務。
由此,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發生變化,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回到您哥的案子,在法院已經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女方,也就是您嫂子,與您哥的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情況,只待判決書生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您哥強行與您嫂子發生x關係,已經構成婚內強姦,也就是構成強姦罪。”方軼解釋道。
“那……我聽其他律師說不構成強姦罪啊!會不會搞錯了?”鍾斌眼神恍惚,有些拿不定主意。
“你可以選擇相信他們,當然法院的執法標準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別的法院判有罪,咱們這邊的法院不一定也會判有罪。
但是哥哥是您的,不是別人的,我給你個建議。”方軼非常想接下這個案子,開一回張。
“什麼建議?”鍾斌疑惑的問道。
“凡事要做最壞的打算,往最好的方向努力!千萬不要弄反了!”方軼正色道。
鍾斌愣了片刻道:“謝謝方律師,我明白了!我回去與家裡人商量下。方便給我留個電話嗎?”
當天雙方並未達成委託,孫正義和方軼送走老鍾一家後,回到了辦公室,方軼將談案的情況大致說了一遍。
“方律師,有時候你沒有必要那麼誠實,先把案子簽下來再說。你現在跟當事人交了實底,恐怕當事人不會再來找咱們了。”孫正義嘆息道。
“為什麼?”方軼不解的問道。
當事人來律所諮詢,難道不該跟對方說實情嗎?如果不說實情,後期案子接下來,判下來效果不理想,當事人還不得來律所鬧事啊,這謊怎麼往回圓啊!這不搞事嗎?
“你不知道,當事人遇到麻煩後,其實他們心裡都是往有利於自己的方面想的,如果律師說的跟他們想的差不多,簽約的機率就會提高。
如果雙方想的正好相反,除非你能說服他們,否則很難達成委託的。以我對老鐘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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