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77章 最後陳述,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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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被告律師道。
這也可以理解,畢竟提出撤銷合同的一方是原告,原告需要就被告存在欺詐行為提供證據予以佐證,被告只需要質證對方提交的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不成立即可。
“此前原告申請本院去縣公安局調取證據,本院依申請調取了相關案件材料,案件材料顯示,雙方交易的房產內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兇殺現場為樓頂的小花園……”女法官說完將相關證據交給了原被告質證。
“該證據原告認可,但是根據調取的證據顯示,與交易房產相連線的小花園曾發生過兇殺案,一共死了六個人,一家五口加兇手一人。
該小花園系被告一家實際使用,而且相對獨立,有別於公共場所,是買房時開發商附贈的露臺改造的,應作為房子的整體看待。
雖然兇殺案不是發生在房內,但是發生在與其相連,且相對獨立,被告獨用的小花園內,原告買房也是看中了該花園的使用功能,因此不能將兩者割裂對待。
質證完畢。”方軼道。
聽完法官的話,方軼的大腦就在飛快的思考著,之前他與李斌談案子時,沒有追問案發現場到底是在室內還是在小花園內,他本能的認為應該兩者都有。現在法官調取證據後,明確事發現場不在室內,這讓方軼感到很被動。
不過當他看到室內和小花園的平面圖時,他靈機一動,兩者是連通的,而且是排他使用的,也就是說小花園是由原業主專用的。從這一點上看,似乎可以往一個整體上靠,只要是被認定為一個整體,這個案子還是有機會的。
“被告對該證據認可。小花園並不在被告出售的房產面積內,《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售面積也不包括小花園,因此被告不構成欺詐。”被告律師微笑著看向對面的原告席,心道:小樣,還想跟我鬥,連案發現場都不知道在哪,還想贏案子,做夢去吧。
“被告,小花園與出售的房產之間是連線的嗎?是隻能由被告使用嗎?”女法官問道:這兩貨到底知不知道具體情況啊,看來得去現場看看。
“兩者是連通的,但是小花園並不在出售面積內,也不屬於被告。”被告律師道。
“原告,你們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小花園是原住戶(被告)專用,其他住戶無法使用嗎?”女法官問道。
“我們有繪製的平面圖。”說著,方軼將周海繪製的房產和小花園的平面圖及幾張房屋與小花園連線通道的照片提交給了法官。
“被告看下平面圖,及照片。”女法官看了下原告提交的材料,遞給了被告。
“因為房子在原告的控制下,我沒進去過,所以不能確認。”被告律師撓了撓頭道。
“咱們繼續庭審,庭下我會安排時間組織雙方到現場看下,原告律師提前跟當事人溝通好,到時候一起去看下現場。”女法官道。
“好的。”方軼道。
……
“現在進行最後陳述,原告做最後陳述。”女法官已經開始收拾桌上的案卷了。
方軼拿起剛剛修改好的代理詞,道:“原告認為,兇殺現場雖然發生在樓頂的小花園內,但小花園相對封閉,而且與房屋相連,實際也是由被告一家在使用,雖然被告對樓頂的小花園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權,也未將其納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但該小花園在客觀上有別於小區其他公共區域,不能為其他人使用,事實上已經與案涉房產形成了一體。
原告購買該房產時,房產中介和被告都曾將小花園作為一個亮點介紹給原告,小花園已經成為了原告交易的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這是符合日常交易習慣的。
因此,小花園中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會嚴重影響本案交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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