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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他認了!

眼看著李繼財的案子要開庭了,方軼和謝友和去了一趟縣檢察院,跟檢察員交流案情,想說服檢察員撤訴。但是方軼嘚不嘚嘚不嘚的說了半個多小時,對方就像是一塊石頭,根本無動於衷,沒辦法,二人乘興而去敗興而歸。

李繼財的案子終於開庭了。下午三點半,縣法院第三審判庭內,方軼坐在辯護人席的首位,準備著案卷材料和辯護意見,旁邊的謝友和一臉的輕鬆,這次開庭他就是個打醬油的,只負責質證環節。

對面的公訴人席上坐著之前見過的男檢察員和一位年輕的女檢察員,兩人一臉輕鬆,彷彿在例行公事一般。

本案的主審法官是一位四十多歲的捲髮女法官,在她身旁一左一右各坐著一位年輕的男法官。

方軼不明白為什麼一個簡單的案子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難道法官很閒嗎?

……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道。

“……被告人李繼財,男……。因涉嫌盜竊罪,被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被縣公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縣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繼財盜竊罪,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年六月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繼財在未經李桂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採取竊取方式將李桂飼養在村頭路旁的黃牛牽走,藏於家中,用於為自家耕田,這種行為就已構成盜竊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被告人李繼財被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盜竊的黃牛的照片;

二、李琪、李風的證言;

三、被告人李繼財的供述與辯解;

四、被盜黃牛價值評估報告。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繼財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繼財未經被害人李桂允許,採取竊取方式將李桂飼養的黃牛牽走構成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繼財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檢察員道。

“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伱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道。

被告席上的李繼財,有些駝背,看上去比他的實際歲數要大,面板黑中透紅,臉上和手上的面板如樹皮一般,一看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村裡人。

可能是第一次走上法庭,也可能是聽聞自己要被判刑,心裡緊張,李繼財不時地輕微晃動著身體,不停的嚥唾沫,就是不出聲。

審判長又重複了一次剛才的問話。

“聽……聽清楚了。我……沒想偷牛,只是想……耕地,我家還有好多地要耕……要耕……”李繼財抬頭看向法官,眼中帶著樸實和祈求。

“被告人李繼財,你對公訴人指控你犯盜竊罪,認可不認可?”審判長耐心的問道。

“認可,……我偷了牛。”李繼財猶猶豫豫道,說完便低下了頭。

儘管謝友和在看守所會見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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