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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偷牛案

在下面縣裡的偏遠山區,有個叫三棵樹的村子,這個村子是國家級貧困縣下面的一個自然村,村裡人口不多,山地居多。

春耕之時,村民李繼財家裡的土地一直找不到大牲口耕地,只能靠人力一鎬一鎬的翻地,急的他團團轉。

一天他去縣裡辦事,回來時路過隔壁村,發現一頭壯實的黃牛正在牛欄裡飲水吃草料,他眼前一亮,自己家地裡還有好多地沒耕,見四周無人,便打起了黃牛的主意。他打算將黃牛牽回去給自己家耕地,等耕完土地後再送回來。

此時正值正午,路上沒人,村裡人都在家吃飯,睡午覺。李繼財性格淳樸,沒幹過偷雞摸狗的事,進行了激烈的思想鬥爭後,為了不誤農時,最終他還是將牛牽出牛欄,順著公路將牛牽回了家。

回家後,他立即驅趕黃牛耕地。次日耕至下午五時許,被牛主人宋某帶人找到,隨即將李繼財扭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盜竊罪將他關押,隨後檢察院批捕,案卷移送到了法院。

之前謝友和已經去看守所會見過李繼財了,方軼看的就是謝律師做的案情記錄和去法院調取的案卷。

“怎麼樣,這個案子你怎麼看?”謝友和坐下後,低聲道:“一會兒吃完午飯,咱們碰碰這案子。正好小梅和小周也想接觸下訴訟業務,中午沒事可以讓他們也聽聽。”

“好。”方軼點頭道。

正午的陽光透過玻璃窗傾瀉而下,灑滿小會議室,謝友和依舊端著大茶杯,不緊不慢的喝著茶水。梅小婷坐在會議桌旁,右手的五根手指熟練的轉著鉛筆,面前的桌上放著團隊配發的記錄本。

可能是最近顧老大要檔案比較急,加班比較多,吃過午飯後周雲淵有些慵懶,一個勁兒的打哈欠,眼中滿是淚花,坐在椅子上時不時的看一眼前方的大螢幕。

除錯好投影儀後,方軼清了清嗓子:“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這個案子是前段時間謝律師籤的刑事案子。

事情的起因是一個叫李繼財的村民偷偷將鄰村路邊圈養的黃牛牽回家……”方軼介紹完案情後,看向謝律師。

“這個案子案情比較簡單,當時是我談的,李繼財的媳婦來籤的委託手續,收了一萬元律師費。

方律師你先說說你的想法,然後咱們再討論。”謝友和放下大茶杯道。

“好。我個人認為,李繼財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第一條之規定,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雖然上述司法解釋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實施)的實施而廢止,但是該解釋對於盜竊罪的描述是值得借鑑的。

由此可知,所謂盜竊罪,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符合上述要件,則構成盜竊罪。

根據調取的案卷和謝律師的會見記錄,李繼財偷偷牽走黃牛的目的是為了耕種自家的土地,待土地耕完後,再偷偷送回黃牛,並非是為了非法佔有。

從行為上看,李繼財雖然是揹著牛主人牽走的黃牛,但是他牽牛走的是大路,一路上有多人看到,並未遮掩行蹤,否則牛主人尋找黃牛時也不會那麼容易找到。所以我覺得不應該構成盜竊罪。”方軼道。

“方律師,這個“秘密竊取”該怎麼解釋?”周雲淵撓撓頭問道。

之前他做過一些訴訟案子,但是都是些民事訴訟案件,而且數量不多,刑事案子風險大,他一直沒做過,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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