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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您兒子結婚了嗎?”謝友和問道。
“別提了,跑了!”老太太嘆氣道。
“跑了!”謝友和驚訝道。
“兩口子結婚好幾年了也沒個孩子,從我兒子被抓她就沒閒著,今天倒騰點,明天倒騰點,把家裡值錢的東西全弄到孃家去了,法院的判決還沒下來,她就跟我兒子離婚了。”肖老師道。
“肖老師,我看這判決書發下來有段時間了,你們提上訴了嗎?”方軼翻看判決書後問道。
判決書上標的日期是上個月月底,到現在已經二十來天了,就算是被告人簽收的晚,上訴期限也應該到了,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只有十天。
“已經提過上訴了,是之前的那位代理律師幫提的上訴。”肖老師道:“因為一審判決結果不理想,所以我們想換律師代理案件。”
“嗯,一審法院認定您兒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透過暴力、威脅手段強行搶走公民財物,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您兒子肖松有期徒刑十一年。
這個刑期……”方軼看著判決書,皺了皺眉。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真如判決書所說肖松冒充警察搶劫,法院判他十一年有期徒刑,這個刑期應該說比較合理,想要透過上訴消減刑期可能性不大。
“方律師,是不是我兒子這案子比較難辦?”肖老師見方軼皺眉,問道。
“您先說說具體情況吧。”方軼沒直接回答他。
“我聽之前的律師說,我兒子在公園小樹林冒充警察搶了一個男的,好像一共搶了二百多塊錢,後來他又去小樹林搶錢被受害人看到報了警。具體的情況我也說不清,只知道這些。”肖老師道。
“嗯,您是想委託我們代理您兒子的案子嗎?”方軼道。
“我們是有這個意思,就是不知道我兒子這案子……”肖老師欲言又止道。
方軼明白,對方肯定是對上訴的結果有所期許,但是方軼沒見到案卷,也沒會見當事人,不敢,也不好給出判斷。
“肖老師,您看這樣行不行,我先去會見,調卷看看情況,如果這案子有希望,您再繼續委託我為您兒子提供辯護。”方軼道。
“好,這律師費?”肖老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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