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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道。
“原告認為,趙三化無論有誤過錯,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狗是他養的,人是在他家裡死的。而且即便劉財進入趙三化家有從事不法行為的意圖,也罪不至死。即便趙三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仍需要承擔。”
張大腦袋咬死了劉財是被趙三化家養的大狗咬死的事實不放,想牽著法官的鼻子走,讓法官按照他的思路判趙三化賠錢。
“被告認為,劉財明知趙三化家養著大狗,仍然用帶毒的肉骨頭挑逗大狗,想毒死大狗後進行盜竊行為,其明知有巨大風險,可能被狗咬傷或者咬死的情況下,仍然翻牆入院,最後被狗咬死。
劉財自願冒風險進行行竊,導致的後果應該有其自行承擔,與趙三化無關。”方軼道。
……
“現在雙方進行最後陳述,原告進行最後陳述。”女法官一臉疲憊道。
張大腦袋仍然死抱“誰死誰有理”的原則,陳述著之前的觀點。
“被告進行最後陳述。”女法官說完後,開始收拾桌面上的案卷。
方軼醞釀了下陳述道:“……被告認為,死者劉財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趙三化無需向原告支付賠償,理由如下:
一、劉財趁著被告一家不在家,凌晨翻牆入院,其行為屬於盜竊行為,而且屬於入室盜竊;
二、劉財想用肉骨頭毒死被告家的狗,雖然可能因為毒藥劑量或者藥性問題沒有立刻毒死,但其行為屬於有預謀的,針對狗的挑釁和傷害;按照常理推斷,劉財在翻牆入室前應該踩過點,確認過趙三化確實不在家,和院中大型犬的存在。
三、劉財明知被告院內散養了大型烈性犬,還翻牆入戶盜竊,是過於自信的表現,過於相信帶毒的肉骨頭可以立刻毒死狗,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風險。
四、村裡人一般都有養狗護院的習慣,其中很多人飼養狼青之類的大型猛犬,家裡沒人時,都會將狗散放在院中,起到看家護院和示警的作用。所以被告在家飼養狼青犬的行為符合村裡的習慣。
正常情況下,被告將狗散放在院中的行為是不會造成人員受傷的,更不會咬死人,所以被告對於劉財的死亡,不存在過錯,其行為和劉財的死亡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綜上,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在被告不存在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仍然需要承擔狗咬人的責任,這無疑會加重了飼養人的責任,也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放縱。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肯請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讓違法的人承擔他應有的責任,讓無辜的人能安心度日,終結‘誰死誰有理’的荒謬思想。
陳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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