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20章 這不是抹稀泥嗎!,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219章 這不是抹稀泥嗎!
警察來到趙家後對現場進行了勘察,死者的身份不用查了,警察都認識他,前段時間才從大牢裡放出來,在派出所有登記,是盜竊慣犯,隔壁村的劉財。
院牆上有多次攀爬的痕跡,後來經過化驗肉骨頭有劇毒,上面有死者的指紋。事發時家裡沒人,初步判定死者是被狗咬死的。而狗是吃了肉骨頭被毒死的,可能毒性發作比較緩慢,在狗死前劉財跳進院中行竊,被狗咬死。
幾天後,劉家人覺得雖然劉財行為不端,入室盜竊,但是罪不至死,一個大活人就這麼沒了,公安部門不抓人說不過去,便跑到公安部門要說法。
公安部門給的說法是:如果劉財入戶盜竊時,狗主人在場的話,狗主人唆使或者放任狗咬死劉財,狗咬劉財屬於主人的防衛行為,針對入戶盜竊,主人只能實施一般防衛。在劉財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時,如果狗主人不及時制止,導致劉財重傷或死亡的,狗主人的行為系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但是本案的情況不同,劉財入戶盜竊時,狗主人趙三化不在現場,發生入室盜竊行為顯然已經超過了趙三化的一般預測範圍。趙三化只是把狗放家裡,看家護院,不具備預見入室盜竊的可能性,因此在此案中趙三化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雖然狗主人趙三化對飼養的大型犬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將狗拴起來,對一般人(如走錯門的人或鄰居等)會有風險,但對於翻牆入戶的違法行為,純屬意外事件,對狗主人趙三化來說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警方最終判定這是一起意外事件,對趙三化不進行刑事處罰。
趙三化琢磨著自家的狗咬死了人,不管怎麼說,這是一條人命,自己應該做點什麼,於是他就託人給劉家帶去口信,願意出兩萬元,算是給劉家的補償,把這事了了。
可劉家人覺得趙三化服軟了,好欺負,一張嘴要五十萬,不給錢,就去法院告他。
中間人把話帶給了趙三化,後者一聽心裡來氣,入門盜竊還有理了!給你兩萬元還嫌少,愛去哪告就去哪告,老子一分不給,看你能咋著。
沒過多久有人跑到趙三化家,說看到劉家人去法院起訴了,讓他早做準備。趙三化雖然覺得自己有理,可他也知道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心裡打起鼓來,於是想起了方軼。
趙三化說完,方軼沉吟不語,劉元放下酒杯,問道:“方律師,你看三化家的案子,得陪多少錢?”
劉元覺得小偷僅是偷東西而已,罪不至死,而且趙三化飼養大型烈犬放在院子裡不拴,把人給咬死了,自身也有一定的錯過。所以他覺得一個大活人沒了,小舅子多少得賠償點錢給劉家。他的潛意識裡認為“誰死誰有理”。
根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法律理論和規定,作為特殊侵犯型別之一,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區別於一般侵權,採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使飼養人無過錯,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我覺得這事,三化兄弟未必需要賠償對方。”方軼想了想,抱著膀子道。
“哦?怎麼說?”劉元和趙三化齊齊的看向方軼。
“三化家的案子與一般的狗咬人案不一樣。
首先,劉財是盜竊慣犯,在三化家沒人的情況下,爬牆進院,非法闖入私宅,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其目的不言而喻,肯定不是想進去幫三化家打掃衛生。
另外,他是一個成年人具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