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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方軼在檢視從法院調取回來的案卷時發現,那位找方冒媳婦趙翠霞購買野生動物的吳姓男子,確係森林公安分局的警員。只不過在庭審過程中記錄的筆墨較少而已,判決書上也沒有描述。
在開庭前,方軼再次去了看守所,與趙翠霞溝通了案子的訴訟方案。趙翠霞不管什麼方案不方案的,覺得現在只有方軼能救自己,他說什麼,自己就做什麼。
趙翠霞的案子是公開審理,在開庭當天方冒和幾個關係不錯的親戚朋友來到法庭旁聽。
村裡人都知道方軼在做律師,但是具體如何,誰都不知道,這次來旁聽正好藉機看看方軼風采。
公訴人是兩名女檢察員,其中坐在首位的是之前方軼見過的宋檢察員,另外一位是助理檢察員。
上面坐著的三位男法官,主審的男法官,也就是審判長,長得比較帥氣,年齡也就三十多歲的樣子,左手邊坐著一個胖法官,眼神冷森森的,右手邊的法官戴著眼鏡,文縐縐的。
……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道。
隨著審判長的話音落下,右手邊戴眼鏡文質彬彬的男法官開始宣讀第一審判決書。
“下面由上訴人趙翠霞先宣讀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待眼鏡男法官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對一審的判決書不服,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我的本意,是一位姓吳的人讓我這麼做的,是他不斷的鼓動我去收購野生動物……”趙翠霞顫抖著雙手拿出早已準備好的上訴理由說道。
這是她第一次上法庭,而且上的還是刑事法庭,不緊張那是假的,她用盡了全力依舊無法抑制心中的恐懼與顫抖。
“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理由如下:
一、森林公安分局的偵查人員以虛假的“吳姓男人”的身份,誘騙趙翠霞“弄到好的野生動物”,在趙翠霞表示沒有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又多次打電話催促其想辦法,前後持續了半年之久。
趙翠霞聯絡到野生動物的賣家後,偵查人員支付了五千元的定金,而後在交易時將趙翠霞抓獲。這是典型的犯意引誘,趙翠霞因被引誘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一審法院認定趙翠霞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證據不足,請求改判其無罪。
審判長,上訴理由陳述完畢。”方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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