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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鬱玲嚥下口水,“當時何青在北京,吳總要去上海,認為何青不能馬上趕去上海,便要我去。”
“何青才是你的上司,知會過她嗎?她同意你代替她行使職權了嗎?”
“沒有。”
“鬱玲啊,鬱玲,”黃維元突然就用手大力拍打桌子,“你是覺得自己厲害,吳博文又賞識,眼裡就沒何青這個上司了,對吧。”
鬱玲想,定是何青剛才進去添油加醋說了一番話,她忍不住要辯解:“我和吳總說過,這是何總監的事,但他說他會和何青溝通的。”
黃維元點開他手機:“昨晚劉總在微信裡發了幾張照片給我,”他把手機甩到鬱玲這邊來,“你自己看。”
鬱玲點開大圖,是上海出差的報銷憑證。酒店開具的□□上顯示金額為1495元,空白處有財務部員工用水筆標註“根據出差人鬱玲的職稱級別,可供報銷的差旅費為400元每晚。”再翻下一張圖,也是酒店的住宿□□,金額顯示2990元,標註內容為“根據出差人吳博文的職稱級別,可供報銷的差旅費為1000元每晚,兩晚合計報銷2000元。”再下一張圖,是當晚義大利餐廳晚宴的單據,金額1958元,標註的是“吳總商務宴請上海客戶,全額報銷。” 最後一張圖是一份手寫表格,還是那家義大利餐廳的預約名單,上面顯示2015年7月15日晚上吳先生約靠窗的2號位,就餐人數也為2人。
鬱玲怔住了,全然沒想在她拼力交接工作時,公司竟在背後查她。黃維元問她:“你有什麼要解釋的?”鬱玲倒反問了一句:“是何青嗎?”
“誰會全信何青的話呢?是劉總覺得吳博文這樣舉薦你不合常理,親自查的。”
鬱玲這才琢摩出黃維元最初和她說話時的顏色,有那麼點不相信也有鄙夷。他們還未問過當事人,就已經給她和吳博文定了性。
她沒辦法不站起來爭辯。她說:“我是臨時被安排出的差,酒店根本不是我訂的,也不是我找行政部訂的,我到那裡知道住宿費用遠超標準時,我就和吳總說了我得另外投宿,是吳總說沒有關係,那裡離華東區的辦公室更近。而且那時已經是下午四五點了,我也不確定能不能在附近找到符合標準的酒店。”
“那頓晚餐呢?除了你和吳博文,還有沒有其他客戶?要你一個績效經理去應酬客戶,該說是你們吳總太看重你了,還是華東區市場部沒人了?”
到這時了,鬱玲也不願撒謊:“沒有。就我和吳總。”
黃維元聽著就點了頭。
鬱玲低頭閉上雙眼,她也覺得這些解釋太過蒼白。她和吳博文之間什麼也沒有發生,可她要怎麼去證明一件沒有發生的事呢?她看照片時還有底氣,想沒有的事就是沒有,那幾張單據說明不了什麼。可這一瞬間就明白了,算不算證據,並不在於事實的真相,而是要看老闆們的意思。她的語氣突然就疲憊下來,帶了一絲掙扎的意味:“那晚就吃了飯而已,什麼也沒有。第二天何青趕來上海,我就回了深圳。之後籌備司慶,是何青不肯管,推給了我。我升了職,還有主管行政部,也不是我找吳博文要的。這當中就沒您們想的……。”
她停在這兒,說不下去了,想起來,黃維元壓根沒明說她和吳博文之間有什麼?這種“我不挑明,你可不要來指摘我”的談話技巧,讓她更加難受。她覺得嘴巴好乾,思緒也難以集中,可話不能就這麼停下來,她要挑明瞭說:“黃總,我不明白,吳總升我的職加我的薪,怎麼就一定不合常理?您們懷疑的理由是什麼?就是他幫我多訂了一間超標準的房間,還請我吃了一頓飯嗎?公司什麼時候有規定,上司不能請下屬吃飯了?對,他請我吃飯的費用,不應該拿來公司報銷,但那是他的問題,也不是我不能升職加薪的理由啊。他提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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