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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卿坐著即可。”朱國祥道。

“多謝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為,張相所言甚是,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但凌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舊宋也說慎施此刑,最初只用於謀反和採生折割,但熙寧之後就迅速氾濫起來,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遲者!”

凌遲出自《荀子》,剛開始並非刑法,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峰,並且出現了凌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遲之法漸漸成型,並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開了口子,必成氾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餘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這些文官因涉嫌謀反,不但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凌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凌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遲寫進增補條例,元代才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朱國祥看向兒子:“太子可要說什麼?”

朱銘捧著笏板出列:“兩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至於凌遲之刑,還是廢除為好。真有人想要謀反,凌遲怎能嚇阻?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實沒有什麼區別,搞得血肉模糊著實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家屬沒有處理屍體之權。此人被正刑之後,屍體必須交給醫學院,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鑽,群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也對醫生解剖屍體無法理解,認為那是對屍體的極大不尊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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