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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審案,沒啥好看的。
因為北宋的縣級政府,只對杖刑以下案件有終審權。一旦涉及徒刑,就需要移送州級機構,縣吏威脅百姓說要抄家,那基本是在欺負小民不懂法。
當然,縣衙既然有杖責之權,若是惹怒了縣官,不小心打死還是有可能的。
孫家是本縣大族,不方便打死,甚至不便屈打成招。
“太守,請給下官兩個月時間,定然勘結圓備,以供州院判罰。”王畋立下軍令狀。
所謂勘結圓備,就是把證據蒐集齊全,把案件的性質給定死,然後移交給州級司法部門審理。
同樣的犯人,如果犯有多罪,還必須多次立案。
這叫“據狀勘鞫”,既確定一個訴狀,只能在訴狀罪名範圍內審理,防止羅織罪名造成冤假錯案。
對付普通人可以隨便來,對付孫家這種上頭有人的,任何一個步驟都不能疏忽。
朱銘不可能在雷澤縣等兩三個月,說道:“我留個人供你使喚,編入弓手便是。鄧春,你在這裡聽候王縣令差遣。”
“是!”鄧春拱手領命。
王畋說道:“正好本縣都頭被抓了,這位鄧壯士可做都頭。”
朱銘搖頭:“都頭還是讓本地人來做更好,你在此縣時日不短,應該有合適的人選。”
王畋笑道:“在這京東路,別的不多,壯士卻多,選個跟孫家有仇的豪傑便是。”
西鄉縣的常設弓手數量,基本只有一二十人,只在剿匪時進行擴編。
而京東路各縣,常備弓手動輒上百,因為盜賊實在太多了。甚至朝廷專門下達命令,讓京東路的弓手,每人配一把弩,刀槍等近戰兵器也要齊備。
可以這麼說,山東這邊的警察,比漢中的正規軍還更有戰鬥力!
全國之內,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都是被盜賊逼出來的,從慶曆年間的王倫起義(《水滸傳》王倫的原型)開始,山東盜賊殺官就變得稀鬆平常。鬧得最嚴重時,知府知州都不敢出城,知縣甚至需要宰相親自安排合適人選。
“王縣令,有人圍堵縣衙鬧事!”主簿耿鼎臣慌忙進來報信。
王畋質問道:“伱兼著縣尉,有人鬧事,你怎不處置?難道你不敢動手?還是你不方便動手?”
耿鼎臣縮著身子說:“縣衙弓手,皆為孫宗震舊人。都頭孫宗震被抓,在下實在無法命令那些弓手做事。”
朱銘說道:“你兼著縣尉,卻連弓手都無法指揮,昏庸無能至此,今後也別管縣尉司之事了,便讓王縣令代管縣尉司吧。”
耿鼎臣張了張嘴,既害怕惹惱知州,又不願放棄權利,只能硬著頭皮說:“縣尉缺額,主簿若在,主簿兼領縣尉。讓縣令代管縣尉司事,這於制度不合。”
朱銘笑道:“那你便去處理鬧事之人。處理不好,我會記下來。”
耿鼎臣都快委屈哭了,他為了往上爬,選擇跟孫家結親。無非是想借助孫家兄弟的姨父,搭上蔡黨的那條線,可遇到一個強硬知州,簡直把他架在火上炙烤。
左思右想,耿鼎臣說:“事涉孫家,下官請求迴避。”
也就是說,縣尉司的權力,他不可能交出來,但因為親戚關係暫時迴避,事後他必須重掌縣尉司。同時,他不參與對付孫家,也可以裝作是被逼的,還能寫信到京城哭訴委屈,說不定能因此獲得蔡黨提拔。
朱銘和王畋聯袂而出,發現知縣曹元歸已經在應付。
縣衙大門口,聚集了兩三百人鼓譟。
整個縣衙的文吏、皂吏,至少有一半在看熱鬧,弓手更是做樣子阻攔,他們或多或少都跟孫家有關。
朱銘按劍而出,曹元歸大喊:“太守來了,不得再喧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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