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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曾經在1981年頒發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有文化部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文物的收購業務。也就是說,至少目前而言,私人交易文物其實是屬於違法的範疇之內。
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流逝,這條規定漸漸地失去了效應。
宋文鏡很清楚的記得一樁當時轟動全國的事情。
在五十年代初期,一位背井離鄉的鄉紳,回到了闊別已久的蘇省廣陵市。本身這件事並算不上大事,可意外的是這位鄉紳帶回來了一件價值連城的梅瓶。
鄉紳很清楚這件元代景德鎮梅瓶的價值,所以他並沒有跟任何人提及此事。畢竟懷璧其罪的道理,他是知道的。
後來,鄉紳不甚染病,不久將離開人世。而在他去世之前,特意將妻子叫到床邊,跟他交代了這件梅瓶的來歷,並希望她能夠妥善保管,將來再傳給子孫。
妻子得知梅瓶的價值之後,一直處在惶惶不安之中。七十年代,她知道一旦有人知道了她家竟然藏有此物,那麼他們一家子也就不要指望還能有好日子過下去。
於是,她想到了一策,自己偷偷的用墨汁反覆的塗抹這隻元代梅瓶。原本藍色的梅瓶,頓時變成灰不溜秋的普通瓶子。而它,也因此逃過了一劫,得以儲存。
到了八十年代初期,家道中落的鄉紳家,貧困潦倒。於是鄉紳唯一的兒子就打起了這隻梅瓶的主意。
在他將這隻梅瓶外在的墨汁洗刷乾淨之後,就直接賣到了當時的文物部門,價值為18元錢。相當於他當時一個月的工資。
只不過,當時的所謂的文物部門,很多人其實並不懂文物。甚至還有一些退伍人員沒處安置,而直接被分配到文化部門或者一些國營商店。
於是,這樣一件價值連城的寶物,也就只能在倉庫的角落佈滿灰塵。
後來,1990年蘇省文物總店開張,這件文物也被擺上了貨架,放在了一個角落之中,標價180元。直到1991年,在一個偶然之間,才被受邀來參觀的一位博物館專家認出。
這件梅瓶正是元代景德鎮出品的“霽藍釉白龍紋梅瓶”,而且還是同類元代梅瓶造型最大的一隻。
當然,其最終歸宿也自然是回到了博物館。後人曾經給這隻梅瓶估價為3億人民幣。
這樣一件大事,自然會廣為宣傳。而作為文物的愛好者,宋文鏡也從當時的報紙當中得知了此事,並且還多次與人探討。因此,當張文遠億提及文物商店開業,他立刻就想到了此事。
這絕對是一個撿大漏的好機會,而且根本沒有人會知道,這樣一件寶物竟然會被蒙塵。只要文物商店開業,自己直接過去,神不知鬼不覺買下此物,那麼這件價值連城之寶物就將屬於他宋文鏡。
“老爺子,你還知道文物商店具體開業的時間,到時候我還真想過去看看,如果有不錯的東西,我打算買下來作為自己的私人珍藏。”宋文鏡掩飾著自己內心的激動,詢問著張文遠。
這件事,他暫時不打算告知任何人,哪怕是張文遠、商少華也是如此。至少在自己沒有自保之力之前,肯定不能洩露一點口風出去。
道理與那位鄉紳一樣,懷璧其罪。
“聽說是十月份,但具體日期到時候報紙上應該會提前公佈訊息。你稍加註意就知道了。而且不僅僅是省城要開總店,聽說咱們舒州這邊,將來可能也要成立文物商店,具體時間,那就不知道了。”張文遠略作思考,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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