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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女助理走了。因為當時是去找她一個獨居的女人談這件事,未免引起誤會,所以我特意帶了我的助理佳佳同行,這一點佳佳可以作證。”

“這麼說,你沒有推蔣麗妃?”民警問道。

文安肯定地點頭:“沒有,我只是個律師,與她往日無仇,近日無怨的,我推她做什麼?她說我故意推她,也應該是她舉證,她有切實的證據嗎?”

確實是沒有,當時就三個人在場,女助理是文安的下屬,她的話可信度低。而蔣麗妃的話也不能完全當證據,至於樓道和電梯的監控,這也不能直接證明,是文安把蔣麗妃推倒的。

文安的心理素質很好,全程微笑,一一應對警方的提問。

兩個民警見從他這裡問不出什麼來,事情又過去了這麼久,很多痕跡都消失了,做完筆錄就走了。

他們一走,佳佳就問文安:“文律師,你脾氣太好了,這蔣麗妃明明是碰瓷,咱們誰碰過她一下?你為什麼不讓我給警方看錄影證明你的清白?”

文安嗤笑一聲:“這麼早亮出證據做什麼?他們喜歡折騰,就讓他們折騰啊,我倒是要看看他們能折騰出什麼花樣來!不怕他們折騰,就怕他們不折騰了。”

——

警方這邊,調查了監控、當事人雙方的證詞之後,因而缺乏關鍵性的證據,不能對文安實施逮捕拘留,就更別提起訴了。

除非出現新的有力證據,否則這件事對警方來說,只能到此為止。

這個結果,孟軍完全沒法接受。他在病房裡咒罵了一圈,拿起電話撥通了朋友的電話,拐著彎,找了個做律師的熟人,向他諮詢這件事。

那個律師也很實誠的告訴他,如果他不甘心,這件事只能走民事訴訟這條路,要求民事賠償。像這種雙方各執一詞,缺乏直接證據的案子,因為蔣麗妃是孕婦,勢弱的一方,法院多少會稍微照顧她一些,贏面還是很大的。

民事賠償本來就是孟軍的終極目的,如果打官司能要到錢,他當然願意。只是這持續的時間有點長,孟軍擔心,賠償的錢還沒拿到手,他這邊就撐不住了。

他結束通話了電話,把律師的意見告訴了蔣麗妃。

蔣麗妃撫摸著自己的肚子,目光中是滿滿的信任:“你都是為了我們母子好,你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只是我現在肚子越來越笨重,行動不便,什麼事都是你在忙,你這樣太辛苦了。”

辛苦什麼?要是辛苦辛苦,磨磨嘴皮子,折騰兩下就能弄來錢,辛苦點又何妨。孟軍拍著胸口說:“不辛苦,照顧你們母子是我應盡的責任。”

全然忘了,前幾天讓他交住院費時還一副極其不情願的樣子呢!

得了蔣麗妃的許可,孟軍就放心大膽的去辦這件事了。他請那個律師給文安發了一封律師函去。

至於為什麼沒有直接去法院遞交訴狀,這是因為孟軍擔心打官司會拖很久,很可能等蔣麗妃把孩子都生下來了,官司都還沒完。他哪耗得起,所以就想著給文安發封律師函,嚇嚇他,等文安答應和解給錢就行了。

因為最主要的目的是嚇唬文安,所以這份律師函的措辭極為嚴厲。

文安看到這份律師函就樂了。拿律師函嚇唬他?他這輩子給別人發過的律師函沒有幾百也有幾十封,孟軍就是再活三十年也見不了這麼多,跟他玩這個,活膩了。

他反手就把律師函轉交給了女助理:“佳佳,把這玩意兒收好,整理一下,向法院遞交材料。你不是一直想獨立辦案嗎?給你個機會,幫我起訴孟軍誣告罪。他發過來的這封律師函就是最好的證據。再聯絡一下百安路派出所的民警,他們那裡有出警記錄,這也是證據。”

佳佳早看蔣麗妃和孟軍不順眼了,得到了文安的首肯就跟打了雞血一樣,舉起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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