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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老闆。”

林巖和郭婉同時起身問好。

林巖不明白孫在林好好的突然跑他這幹嘛,他不是寫了首歌給他,讓他收買歌王阿飛去了?

難不成那個傢伙坐地起價!

“郭總,好久不見。”

孫在林首先和郭婉打了個招呼,畢竟是金主,態度自然要熱切一些。

緊接著,又對兩人說道:“剛才我的秘書看見小姚去法務部,就回來跟我提了一嘴,我猜應該是小林要籤代言合約,就過來看看,你們不用在意我,該怎麼談就怎麼談。”

小姚站在林巖身邊,漲紅了臉,她剛才在法務部找人的時候,孫在林的秘書突然到她面前,讓她說一下林巖的情況。

之後,孫在林更是親自和她一起回來,她進公司這麼多年,還從沒和公司大老闆那麼近距離接觸過。

以前最多就遠遠的打一下招呼,這次竟然坐一部電梯。

這一路回來,不知道收到了多少豔羨的目光,讓她心裡大爽,這股興奮勁要消散,估計少說一個星期。

郭婉聽到孫在林的話,偷偷瞄了一眼林巖,她沒想到林巖的面子竟然這麼大,籤個合同,都能讓天星娛樂的大老闆孫在林,親自來現場見證。

林巖倒是沒太大感覺,他從加入天星娛樂開始,就一直受到各種關注,早已見怪不怪。

“我口述幾個要點,你起草一份合同。”林巖對法律顧問說道。

他不是孫在林這種久經商場的人物,對各種合同不熟悉,需要法律顧問自己斟酌草擬。

“這是一份對賭協議,我將承接優樂美奶茶廣告的拍攝工作,……。”

林巖大概講了一分鐘,最關鍵的要點就是分成。

孫在林眉頭皺了下,不要代言費,只要銷售分成,這風險是不是大了點。

關鍵是銷售額要翻倍,這太難了。

這份合同,不管怎麼看,都是對優樂美公司有益。

林巖傻了嗎?怎麼幹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雖然心裡一陣翻山倒海,但孫在林還是忍住沒出聲。

接什麼代言這種事情,林巖籤的那份藝人經紀合同裡,已經寫明瞭,由林巖自主選擇,天星娛樂只有建議權。

孫在林知道林巖的性子,決定了的事情,那是十頭牛都拉不回,乾脆放棄這個建議權了。

“噼裡啪啦……。”

法律顧問在膝上型電腦上一通操作,敲出了合同的初稿。

林巖和郭婉針對各項條款,又仔細的推敲了一番。

最終定下了,以十億銷售額為基準的對賭協議。

林巖只有在銷售額達到二十億時,才能按照協議,獲得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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