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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孤憤第十一
作者:【先秦】韓非
智術之士[1],必遠見而明察[2],不明察,不能燭私[3];能法之士[4],必強毅而勁直[5],不勁直,不能矯奸[6]。
註釋:
[1]智術之士:精通統治術的人,指精通法術的政治理論家。智,通“知”,通曉,明瞭。術,統治臣民的策略和手段。[2]遠見:看得遠,目光遠大。明察:觀察得分明,指眼光敏銳,能透徹地察見事物。[3]燭:照見,洞察。私:隱私,陰情,指私下的勾當、營私舞弊的陰謀詭計。[4]能法之士:能夠執法的人,指積極推行法治的政治實踐家。[5]強毅:剛強堅毅,堅定果斷。勁直:剛勁正直,指執法嚴明。[6]矯:矯正,糾正。奸:邪惡,指違法亂紀的罪惡活動。
原邊注:
“遠見而明察”應是政治家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之一。
“強毅而勁直”應該是清官的固有品性。
人臣循令而從事[1],案法而治官[2],非謂重人也[3]。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4],虧法以利私[5],耗國以便家[6],力能得其君[7],此所為重人也[8]。智術之士明察,聽用[9],且燭重人之陰情[10];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11]。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12],不可兩存之仇也[13]。
註釋:
[1]循:遵循,按照。令:命令。從事:參與政事,辦理公事。從,參。事,職事,職務。[2]案:通“按”,按照。治官:治理政事,履行職責。官,官職,職務。[3]非謂重人也:不是我所說的重人啊。重人,權臣,擅自操縱大權的人。下文的“貴重之臣”“當塗之人”“邪臣”“大臣”“重臣”等都是指這種人。[4]無令:沒有命令,這裡指無視法令。擅為:擅自行動,即專斷獨行。擅,擅自,獨自,自作主張。[5]虧:虧損,損害,破壞。利私:使私家得利,即謀取私利。[6]耗:損耗。便家:便利私家,與上文“利私”的意義相同。便,利。家,指大臣的私家,參見《有度》注。[7]力:力量,指權力,權勢。得:得到,引申為掌握,控制。[8]為:通“謂”,說。[9]聽用:指被君主聽信任用。聽,聽從,聽信。用,任用。[10]且:將。陰情:隱私,私下的勾當。[11]在繩之外:比喻不為法律所容,要受到法律制裁。繩,木工用的墨線,比喻法律的準繩。[12]是:這,這樣。智法之士:“知術能法之士”的省稱,統指法術之士。當塗:當道,當權,掌權。塗,通“途”,道路。[13]不可兩存:不可並存,即勢不兩立。
原邊注:
明察正直、公正執法的“智法之士”與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貴重之臣”是“不可兩存之仇”,這是由其品性(品質性格)決定的。
當塗之人擅事要[1],則外內為之用矣[2]。是以諸侯不因[3],則事不應[4],故敵國為之訟[5];百官不因,則業不進[6],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7];學士不因[8],則養祿薄禮卑[9],故學士為之談也[10]。此四助者[11],邪臣之所以自飾也[12]。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13],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14],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15]。
註釋:
[1]擅事要:獨攬處理國家政務的機要大權。擅,獨攬,據有。事,指政事。要,機要,關鍵。[2]外:國外,指其他諸侯國。內:國內,指臣子,即下文提到的“百官”“郎中”“學士”等。為之用:給他使用,為他效勞。之,他,指當塗之人。[3]不因:指不依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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